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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根据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及省教育厅统一部署,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
二、学校概况
学校全称:
办学属性及层次:全日制民办本科院校
三、组织保障
学院高职单招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健全自我约束、社会监督机制,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高职单招工作接受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在学院高职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高职单招工作的领导。凡高职单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经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学院成立高职单招工作办公室,办公室下设招生录取组、考务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
学院成立高职单招
四、报考条件
学院面向四川省内招生,申请报名的考生必须是普通高中毕业生或者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且符合以下条件:
1、已参加2021年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高考报名,并取得14位考生号。
2、身心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3、报考我院
4.色弱、色盲考生不能填报
五、报名办法
2021年高职单招报名实行网上统一填报的方式,分网上报名和学校确认两个阶段。
1.网上报名。
根据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安排的时间,考生本人应于2021年3月4日8:00至14日18:00,登录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sceea.cn),按要求填写考生有关信息,填报高职单招学校志愿。学校志愿设置为1个,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填报并及时保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考生可以修改或调整学校志愿。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变更填报的学校志愿。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学校确认。
考生应于2021年3月17日8:00至20日18:00,登录我院官网(http://www.cduestc.cn)进行报名确认并填报专业志愿,同时通过报名网站缴纳报名考试费130元/人(不接受现场确认以及现场缴费),方可参加学院组织的考试。
3.资格审核。
考生报名结束后,学院将考生信息报送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审核,考生的基础信息采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
六、招生专业及计划
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七、考试
(一)考试时间
1.文化考试笔试时间为2021年3月27日9:00-11:30,试题由全省统一命制。考试结束,由学院负责组织阅卷工作。
2.技能综合
考试地点
(三)考试内容
文化考试试题由省统一命制,分普高类、中职类,语文、数学、
1.普高类考生:文化考试+(技能综合
2.中职类考生:文化考试+(技能综合
报考我院
所有考生应认真配合学校的疫情防控相关措施。
八、录取
(一)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及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分普高类、中职类,分别划定文化考试和综合
未参加文化考试或技能综合
(二)录取规则
在文化考试和综合
录取过程中若出现专业计划和计划类别不平衡,学院将按照考生实际报考情况在计划范围内平衡专业计划及计划类别。
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将于4月6日前在我院官网公示5日,公示期间,考生若要放弃录取,须在公示期间由考生本人持身份证到学校向招生办公室提交申请,逾期不再接受放弃录取申请。考生放弃录取的名额在相应专业、类别中的尚未录取考生中按照高分到低分原则依次替补。公示期满,确定无异议后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学院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申请免试考生需在2021年3月27日前向我院提交《四川省2021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并正常参加我院的高职单招考试。我院将按照省教育厅相关规定办理免试录取手续。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学院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高考平台公示后,由我院免试录取。
九、新生注册和复查
(一)经我院高职单招所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到校报到。未请假逾期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招生政策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其他事宜
(一)考生参加高职单招考试的交通、食宿自理。
(二)考生被我院正式录取后,与普通高考新生享受同等待遇。考生被正式录取后,不再参加普通高考或对口招生考试。
(三)高职单招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备案标准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四)就读地址:
(五)高职单招未完成计划将转为普通高考招生计划。
(六)经我院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入学后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可申请转入同类别的其他高职单招专业,但不能转入普通高考统招专业。
(七)根据《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相关规定,对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学生,由
(八)凡在高职单招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
(九)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十一、学校高职单招的负责部门及联系方式
部门: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百叶路1号
邮政编码:611731
咨询电话:028-87825027、87825028、87825029
申诉部门:党委办公室
申诉电话:028-87828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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