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推进独立学院转设工作的部署要求,我省
公示时间:2021年2月23日—3月1日。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请于3月1日之前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扫描)的方式书面实名反映。我们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通讯地址:浙江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杭州市文晖路321号);邮政编码:310014,联系电话:0571-88008909,工作邮箱:jytghc@zjedu.gov.cn。
附件:
来源:浙江省教育厅 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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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2021年2月23日—3月1日。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请于3月1日之前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扫描)的方式书面实名反映。我们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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