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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浙江省普通高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1年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
第四条 学校代码:10347(国标代码)、0021(浙江省代码)、0321(三位一体代码)
第五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
第七条 办学地点:湖州市吴兴区二环东路759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设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九条 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实施“阳光工程”,学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2021年招生计划总数23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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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考生报考时须符合所报专业的选考科目范围要求,否则不予报考和录取;报名时,每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专业,以确定
第五章 报名条件和报名办法
第十二条 报名时间:2021年3月3日08:30-3月14日16:30。
第十三条 报名条件:
一、已经参加浙江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综合素质评价均为B等(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为P等)及以上。
二、师范组1、师范组2:高中学业水平
师范组3:高中学业水平
非师范组1、非师范组2:高中学业水平
三、认可往届生相应科目的高中学业水平
第十四条 报名办法和要求:
一、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可通过个人自荐的方式提出申请。
二、网上报名要求:
考生登录
三、报名申请材料上传要求(含直接获得综合素质
(一)报名申请表:根据报名系统页面显示的“综合评价招生网上报名申请表”认真填写个人报名信息(选考科目范围不符者不得报考,各
(二)考生个人陈述: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及高中阶段取得的成果、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等(800字左右,必须本人手写,代写及打印稿均无效)。
(三)高中阶段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不超过3份):同类获奖证明材料选取最高级别,加盖所在中学教务部门公章并上传,综合
(四)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
第六章 资格审查及缴费
第十五条 资格审查:
一、学校对所有考生报名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初审,并于2021年3月19日确定初审合格名单。
二、学校原则上分别按照不超过各组总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入围综合素质
三、直接获得综合素质
四、直接获得综合素质
(一)科技创新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在全国“明天小小科学家”竞赛、全国青少年创意编程与智能设计大赛中获得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或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正式发表论文;或高中阶段取得发明专利(不含外观专利、实用新型专利)。
(二)学科竞赛类:高中阶段在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中国
(三)语言
(四)艺术特长类:参加浙江省教育厅组织的音乐舞蹈类(声乐、器乐、舞蹈)和
(五)体育特长类: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或高中阶段在浙江省中学生运动会、浙江省中学生田径运动会上获个人项目前5名;或高中阶段在国
(六)其他类:高中阶段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高中阶段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或高中阶段获得县(区)级及以上优秀团员。
若考生评审综合分相同,则依次比较考生高中学业水平
五、2021年3月29日在
第十六条 入围综合素质
一、收费标准:140元/人。
二、缴费方式:公共支付缴费(不接受现场缴费):
入围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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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截止时仍未缴费的考生报考无效。缴费成功后因个人原因未参加考试,报名考务费概不退还。
第十七条 2021年4月6日起,完成缴费的考生可登录
第七章 综合素质
第十八条 报考考生综合素质
一、综合素质
(一)师范组1、师范组2、师范组3
时间:2021年4月10日08:00—18:00
地点:
(二)非师范组1、非师范组2
时间:2021年4月10日08:30—10:30
地点:
二、需携带备查的材料:1.本人有效身份证;2.准考证;3.证书原件(报名申请材料中提交者);4.进校健康证明材料(以学校通知为准)。
三、成绩评定:均以综合素质
第十九条 2021年4月20日起,考生可通过
第八章 录取办法
第二十条 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列入浙江省普通类提前录取,具体录取办法如下:
一、外语语种要求:
二、男女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三、身体健康要求: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为:
四、入围考生须参加浙江省2021年高考。在填报志愿时,考生须在五个院校志愿栏的第一志愿栏填写我校志愿,否则无效。高考填报志愿时,不能改变
五、“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综合成绩折算方法:
综合成绩=高中学业水平
六、专业投档办法:根据各组招生计划数1:1分别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间不设级差分。当师范组1、师范组2、师范组3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本组招生计划未满专业(须满足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如仍不足,则从投档基准线下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逐一择优录取到未满专业(须满足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直至满额。
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高考总分、综合素质
七、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本组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该组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第九章 咨询
第二十一条 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考生及家长的来电、来函、来访接待工作,具体咨询信息如下:
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二环东路759号 邮编:313000
联系电话:0572-2322001、2321128(兼传真)
学校网址:http://www.zjh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w.zjhu.edu.cn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考生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在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进校健康证明材料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二十三条 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若出现弄虚作假现象,
第二十四条 2021年招生计划及专业介绍等其他信息详见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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