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学校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凡参加2021年
第三条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是自然资源部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省市共建重点高校。学校创建于1958年,是一所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和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学生招生权,以海洋为特色,
第五条 学校主校区位于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海大南路1号。学校的国家代码为:10340。
第六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颁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有关工作,其下设办公室、考务组(含专家委员会)、监察组和保障组,负责实施相关具体工作。
第八条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学生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协调处
第四章 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计划2021年通过“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130人,具体招生专业、计划及选考科目范围如下表所示:
招生专业 | 招生计划 | 选考科目范围 |
20 | 不限 | |
10 | 不限 | |
35 | 不限 | |
15 | 历史或地理 | |
15 | 物理 | |
10 | 物理 | |
15 | 物理 | |
10 | 物理或 | |
注:每位考生只能选报其中一个专业,专业之间均不予兼报。 |
第五章 报考条件与办法
第十条 报考基本条件
(一)已经参加2021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
(二)学业水平
(三)符合我校2021年在浙招生选考科目范围要求。
在上述基础上,报考
报考
学业水平
注:1.我校认可往届生相应科目的学业水平
2.学业水平
第十一条 考生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方式报考,要求如下:
(一)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提出申请。每位考生限报1个专业。
(二)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3月3日—2021年3月13日下午16:00。考生登录
(三)申请材料上传:
2021年3月3日—2021年3月14日下午16:00。考生登录
1.《
2.身份证有头像面(必传项);
3.符合本文“第十三条”所列的5大类奖项或赛事的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限传3项,须和报名表填写的奖项或赛事一致,如无则不用上传)。
以上所有材料按要求上传到报名系统指定位置,无需邮寄书面材料。如上传的申请材料不全、未按要求上传或图片模糊不清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处理。若考生上传申请材料中的报考专业与报名系统中最后一次提交的报考专业不一致,以报名系统中最后一次提交的报考专业为准。
第十二条 主要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3月3日—2021年3月13日下午16:00;
(二)申请材料上传时间:2021年3月3日—2021年3月14日下午16:00;
(三)书面评审时间:2021年3月15日—2021年3月24日;
(四)书面评审结果查询、网上缴费时间:2021年3月26日—2021年3月31日下午16:00;
(五)综合素质
(六)综合素质
(七)入围名单公示:综合素质
注:有关综合素质
第六章 资格审查、书面评审及缴费
第十三条 资格审查和书面评审:
2021年3月15日—2021年3月24日,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核,并根据书面评审成绩[书面评审成绩为考生的学业水平
在满足报考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对在学科竞赛、科技创新、语言
1.学科竞赛类: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中国
2.科技创新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
3.语言
4.艺术特长类:参加浙江省教育厅组织的音乐舞蹈类(声乐、器乐、舞蹈)和
5.体育特长类(限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术、网球、羽毛球、田径、游泳、健美操、啦啦操、跆拳道):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或中学阶段在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体育局主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中获个人项目前6名(集体项目为前3名)或二等奖及以上;或中学阶段在国
第十四条 考生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缴费:
(一)收费标准: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需缴纳报考费后才能参加综合素质
(二)缴费时间:2021年3月26日—2021年3月31日下午16:00。
(三)缴费方式:考生通过浙江公共支付系统进行自主缴费,缴费途径包括:支付宝(公共支付)或
(四)缴费成功后因个人原因未参加综合素质
第七章 综合素质
第十五条 综合素质
(一)
1.时间:2021年4月11日。
2.地点:
(二)
1.师范类专业:采用分专业结构化面试,
2.非师范类专业:采用笔试,主要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专业素养和专业潜质。
(三)成绩评定:成绩满分为100分。
(四)成绩查询与入围名单公示:我校根据综合素质
注:有关综合素质
第八章 志愿填报与录取
第十六条 考生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填报三位一体志愿;学校在“普通类提前录取”进行三位一体录取工作。
第十七条 志愿填报:在填报志愿时,考生须将“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与办法:学校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数1:1分别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录取考生高考总分不低于普通类位次号为15万名所对应的高考分数。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专业计划数的110%(小数点进位处理),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小数点舍去处理),未完成计划转入普通高考统招。
第十九条 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或学业水平
综合成绩换算公式:学业水平
第二十条 学校“三位一体”招生专业以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并按规定在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
第九章 收费、奖励与资助
第二十二条 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按年度结算。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东海奖学金、王成海奖学金、杨詠曼奖学金、海燕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10余种奖助学金。
第二十四条 学校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第十章 监督机制
第二十五条 学校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接受学校监察室全程监督,同时接受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二十六条 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经查实,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上述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学校通过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zjo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zjou.edu.cn 招生微信号:zhdzsb
招生咨询电话:0580—2550022 招生监督电话:0580-2627855,电子邮箱:jw@zjou.edu.cn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属地疫情防控要求,制定并落实本次招生考试的疫情防控方案;若因不可抗拒因素导致招生考试工作出现特殊状况,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有权对招生考试安排进行调整和通告。
第三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参照《浙江省普通高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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