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高等职业院校:
经专家审核,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等15所学校关于实施学分制管理试点的方案符合要求。经研究,决定同意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等15所学校作为第三批试点高职院校,开展学分制管理试点工作。
各试点高职院校要按照《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鲁教高字〔2013〕14号)要求,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目标,整体规划,系统设计,统筹考虑,进一步完善学分制改革实施方案,制定和健全相关配套规章制度,确保试点顺利进行。我厅将对各校学分制管理试点工作全程跟踪、动态管理,并于一年后对试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取消学分制管理试点资格。
来源: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同意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等15所高等职业院校实施学分制管理试点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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