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学院坐落在中国历史文化名城福州,校区位于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001年由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福州大学和阳光控股有限公司共同举办,是福建省首批设立的独立学院。2015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为福建省首批转为独立设置的普通本科高校。2016年,经省教育厅批准为应用型转型试点高校。2017年,被省教育厅列为硕士学位授予培育单位。2018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19年,进入全国双一流高校创办的民办本科大学前10强。
学校坚持人才强校战略,努力构建一支素质优良、专兼结合、充满活力的师资队伍。现有专任教师656人,自有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占92.59%,具有博士学位的占22.22%,高级职称占44.91%。拥有双聘院士1人,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1人、中组部“万人计划”领军人才1人,“闽江学者”特聘教授4人、讲座教授4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3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1人、“福建省百千万人才工程”5人,福建省新世纪优秀人才6人、福建省高校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培育计划入选者7人。
学校扎实推进文明校园建设。近年来,学校积极打造主题多样的校园文化品牌活动,荣获“全国五四红旗团委”“福建省五四红旗团委”“福建省先进基层党组织”“福建省平安校园”“福建青年五四奖章集体”等多项荣誉,连续三年,荣获教育部及福建省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奖。
在“刚健笃实、辉光日新”的校训精神引领下,阳光学院坚守“责任、真实、阳光”的核心价值,坚持“应用型、地方性、国际化”的办学定位,强化“创业者园地、企业家摇篮”的办学特色,砥砺前行,潜心做事,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特色鲜明、优势突出、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应用型大学。
阳光学院坐落在中国历史文化名城福州,2019年,进入全国双一流高校创办的民办本科大学前10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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