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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
设置事项 | |
设置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本科层次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独立学院转设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发厅﹝2020﹞2号) |
专家组考察评议意见 | 同意 |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形成文字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须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对匿名信和匿名电话等一般不予受理。举报人将受到严格的保护。
联系电话(兼传真):0731-84720540
电子邮箱:hnjytjhc@163.com
联系人:李少华
通信地址:长沙市东二环二段238号湖南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
邮政编码:410006
(图片来源:摄图网)
文章来源:湖南省教育厅 高等学校设置事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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