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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8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学校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一、学校概况
二、组织机构及原则
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由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由招生就业处组织实施,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招生工作。
三、招生专业与计划
2021年学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110人,招生计划分布如下:
专业名称 | 学制 | 授予学位 | 招生计划 | 培养学院 |
2年 | 75人 | |||
2年 | 35人 |
备注:
四、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生对象
2019—2021年获得
(二)报考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卫生部联合制定的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要求发音清晰、听力正常、无明显口吃。
3.报考
4.报考
5.学生原本科专业与要报考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应分属不同学科门类,或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http://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进行查询)。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考生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网上报名,无需邮寄材料。
(二)报名时间
2021年6月26日10:00至7月5日10:00。
(三)提交材料
1.《
2.《
3.第一学位专业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的扫描件(JPG或PDF格式)。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扫描件(JPG或PDF格式)。
5.考生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在同一页的扫描件(JPG或PDF格式)。
6.近期免冠证件彩照电子版(以姓名命名,480*640像素,大小不超过100K,JPG格式)。
7.《
8.外语成绩证明材料:全国大学生
(四)报名注意事项
1.一名考生限报一个专业。
2.报名材料扫描件或图片要求彩色,清晰完整,材料不全或未按要求提交材料者,视为报名无效。
3.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错填、漏填、弄虚作假等后果自负。
4.报名材料的提交截止时间以我校指定邮箱的收件时间为准,逾期发送报名材料,视为报名无效。
(五)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后,我校将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核,并将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名单在
六、考核与录取办法
(一)考核内容
考核采取网络
考试时间在15分钟之内,
(二)录取办法
1.坚持全面考核,保证质量的原则,按照考生成绩、综合素质及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不同专业之间不进行调剂。
3.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录取,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在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照全国大学生
(三)录取
拟录取名单将在
七、入学报到
(一)被录取的学生应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报到。入学报到时,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
(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所在学院请假,由学院统一汇总后报招生就业处和教务处备案。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三)新生入学后,因同时具有其他本科或研究生在读学籍以及其他原因而无法在学信网注册学校学籍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四)新生报到后,学校将统一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八、收费标准
(一)考生报名和考核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学费:包括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每年预收学费标准:6875元/生/年。住宿费:800—1200元/生/年。
九、学业培养
(一)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的教学组织和日常管理由
(二)凡学生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可发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我校可发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在校期间,因考试作弊等被取消授位资格的,不授予学士学位且不具有恢复学士学位申请的资格。
十、毕业证书
(一)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学校第二学士学位本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上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
(二)取得毕业资格,且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可授予第二学士学位证书,学位证书上明确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十一、监督机制
学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和本简章开展第二学士学位的招生录取工作,坚持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选拔条件、选拔结果向社会公示。学校
十二、附则
(一)考生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取消其报名资格,同时将相关情况通报上级有关部门依规处理。
(二)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就业处组织实施,不委托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相关工作。
(三)学校不组织、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与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有关的补习、辅导、讲座和录取等。
(四)咨询方式:
学校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烈士墓壮志路33号
招生就业处咨询电话:023-65383326
官方微信公众号:
(五)本简章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若与国家
(图片来源:摄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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