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官方渠道
西藏普通高考的政策文件、权威解读、最新动态,包括成绩发布、志愿填报等重要信息数据,将第一时间通过以下平台发布:
(一)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中文域名: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http://zsks.edu.xizang.gov.cn);
(二)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西藏微青年”。
(三)自治区教育考试院今日头条“西藏教育考试院”。
特别提醒: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及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未授权任何第三方机构和个人在网站、微信、微博和今日头条等平台对我区考试招生政策进行解读和宣传,请广大考生和家长擦亮眼睛、准确研判、仔细甄别、注意风险,通过官方渠道获取权威信息,谨防上当受骗,如受骗请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二、志愿填报
(一)填报方式
西藏自治区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行网上志愿填报。考生凭考生号和证件号码登陆“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志愿填报系统”完成志愿填报。考生志愿是本人升学意愿的真实表达,是投档及录取的重要依据,志愿须由考生本人填报,考生对其所填报的志愿内容和填报操作负全责。
(二)填报时间
1.首次志愿填报
所有批次志愿填报须在6月28日0时至7月5日24时(含不分省计划)完成,逾期不予受理。所有批次不分阶段,一次性填报,须填报一个批次,保存一个批次。考生完成志愿填报且不再修改时,须锁定志愿。志愿一经锁定,任何人不得修改。如确系填报有误需修改,由考生本人携准考证、身份证件到报名地(市)或户籍所在地(市)招生办,提交解锁申请。志愿填报期间最多允许两次解锁。
2.征集志愿填报
录取期间未完成的计划将在网上公开征集。考生应随时登录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网站或关注“西藏微青年”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查看公告。在规定时间,按要求完成征集志愿填报。
(三)填报准备
考生在填报志愿前,要充分了解自己的成绩及所处的排名,详细了解招生政策、高校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和身体健康状况等相关信息,按照批次、科类或资格类型等进行志愿填报。须严格按照《西藏自治区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志愿填报流程》(附件1)完成本人志愿填报,凡未按流程操作导致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录取
我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于7月初开始,8月底结束。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网上录取是依托于计算机及远程网络的无纸化录取方式。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根据高校招生计划、考生志愿、生源情况由计算机进行筛选后向高校投档,高校招生工作人员通过计算机远程网络系统直接调阅考生电子档案。根据院校招生章程,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考生录取与否及录取专业。
四、重要概念
(一)什么是录取批次
1.录取批次的含义
由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各高校(专业)层次、计划性质、计划类别或类型等不尽相同,根据教育部要求,各省可结合实际,分批次进行录取,由此形成录取批次。
2.我区录取批次设置
我区共设13个录取批次,按照以下批次顺序依次录取。
序号 | 批次设置 | 录取批次设置 | 院校设置 | 投档方式 | |
1 | 提前单独录取批次 | 1.提前单独录取重点本科院校 | 提前单独录取的院校(专业): ①军事; ②公安; ③飞行学员; ④公费师范生; ⑤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 ⑥部分艺术体育专业; ⑦航海类等艰苦专业; ⑧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以及其他经教育部批准的特殊高校(专业); ⑨有关高校综合评价招生等 | 传统志愿 | |
2.提前单独录取普通本科院校 | |||||
3.提前单独录取艺体类本科院校 (须专业加试) | |||||
4.提前单独录取专科院校 | |||||
5.提前单独录取艺体类专科院校 (须专业加试) | |||||
2 | 专项计划批次 | 6.国家专项计划录取本科院校 | 国家专项计划 | 平行志愿 | |
7.地方专项计划普通本科院校 | 地方专项计划 | ||||
8.高校专项计划重点本科院校 | 高校专项计划 | 传统志愿 | |||
3 |
普通计划批次 | 重点本科 | 9.第一批录取重点本科院校 | 重点本科院校和经批准参加本批次录取的普通本科院校或专业 | 平行志愿 |
10.第一批录取重点本科预科院校 | |||||
普通本科 | 11.第二批录取普通本科院校 | 普通本科院校,包括独立院校本科专业和民办院校本科专业)。民办、独立院校、中外合作办学招生计划,属国家统招计划,毕业后国家承认学历 | |||
12.第二批录取普通本科预科院校 | |||||
高职(专科) | 13.第三批录取高职(专科)院校 | 高职(专科)院校 |
3.我区录取志愿设置
我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提前单独录取各批次和高校专项计划批次,每个批次可填报3所(1、2、3)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可填报4个专业志愿。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和普通计划各批次,每个批次可填报10所(A、B、C、D、E、F、G、H、I、J)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可填报4个专业志愿。所有批次每个院校的专业均设置“专业服从调剂”,系统默认选项为“请选择”,考生须在“服从”和“不服从”中选择一项,否则不能保存该批次志愿。该批次院校、专业、调剂填报或修改完成后,须点击“保存志愿”,否则当次当前批次填报无效。
4.我区录取投档方式
我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投档方式分平行志愿和传统志愿两种方式。设置3所院校志愿的各批次按照传统志愿投档,即“志愿优先,遵循分数”的原则;设置10所院校志愿的各批次按照平行志愿投档,即“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5.提前单独录取批次主要院校(专业)有哪些?
提前单独录取批次主要院校(专业)有军事、公安、飞行学员、公费师范生、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部分艺术体育专业、航海类等艰苦专业、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以及其他经教育部批准的特殊高校(专业)和有关高校综合评价招生等。
6.特殊类院校(专业)招生有哪些要求?
(1)报考体育、艺术类院校(专业)须相应专业加试成绩,不可跨专业(类)混报;(2)报考外语专业须外语口试成绩,我区仅统一组织英语语种口试,即英语口试;(3)报考公安院校(专业)须政治考察、体检、面试、体能测评且合格;(4)报考中央司法警官学院须政审、面试、体能测试且合格;(5)报考军事院校须政审、面试、军检且合格;(6)报考中国消防救援学院须政审、心理测试、面试、体格检查且合格;(7)报考北京电子科技学院或西藏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定向)须相应的政审、面试且合格;(8)报考直招士官生院校(专业)须政治考核、面试、体格检查且合格;(9)报考空军招飞院校(专业)须初复选、定选且合格。
(二)识别各类分数线
1.什么是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又称省控线,是由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当年全省考生高考成绩和招生计划,将全省(区、市)考生分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综合各种因素后按一定比例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重本(一本)线、普本(二本)线等。招生院校只能在本院校所在批次相应层次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录取考生,只有高考成绩达到或超过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通常称“上线考生”)电子档案,才有可能被投档到高校,由高校选择录取。
我区确定分生源、分科类、分层次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研究审议通过并报教育部备案批准后公布并执行。科类分为文史、理工,每一科类又分为普通生源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重点本科、普通本科、高职(专科))、艺体类专业招生录取文化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本科、专科)、部队生源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本科)。
2.什么是院校投档分数线
院校投档分数线又称投档(调档)线,是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以招生院校为单位,按招生院校同一科类(文史、理工)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在对第1志愿投档过程(平行志愿的第一轮正式投档)中自然形成的投档给院校的最低投档分数。省级招生办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在本省(区、市)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计算出应投档数,按相应规则投档后,向院校所投考生档案的最低投档分数就是各高校的投档分数线。
我区平行志愿按照1:1进行投档。每所院校都有自己的投档线。通常情况下,投档线往往高于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生源不足的院校,其投档线等于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考生的电子档案能不能投给学校,最关键取决于考生排序成绩(特征分和艺体加试成绩)是否达到了投档线。
(三)什么是高校招生章程
高校招生章程是高等学校依据我国相关教育法规和教育部要求制订的,是高校开展招生工作的重要依据。教育部明确规定,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高校的招生章程经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备案后方能向社会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高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
(四)什么是体检结果
考生经过各科系统的体格检查,每个科室的医生会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附件2,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所列条款,结合考生的身体状况做出各科体检结论。主检医生根据《指导意见》,综合各科结论,给考生做出普通高考体检结论。
1.高考体检都有哪些项目
高考体检项目主要包括:眼科、内科、外科、耳鼻喉科、口腔科、放射科等。其中,眼科包括视力、色觉检查;内科包括血压、发育情况、心脏及血管、呼吸、腹部脏器等检查;外科包括身高、体重、皮肤、面部、颈部、脊柱、四肢、关节等检查;耳鼻喉科包括听力、嗅觉、耳鼻咽喉等检查;口腔科包括唇腭、口吃、牙齿等检查;放射科主要做胸部透视;此外,还有肝功能检查。
2.高考体检结果有几类,如何选报专业
(1)根据《指导意见》的规定,高考体检结果分为四类,考生应根据自己的体检结论,对照《指导意见》,选择合适的院校和专业。
第一类:完全正常,适宜选报普通高等学校的各个专业,体检结论为“合格”;
第二类:患有某些疾病或有某种生理缺陷,不能按照专业培养方案完成学业,体检结论为“合格,专业受限”,因此不能填报《指导意见》中规定的某些专业;
第三类:患有一些疾病,虽然能够正常完成学业,但可能会影响到以后的就业,虽然学校不能以此为依据,拒绝录取达到相关要求的考生,但仍不建议学生报考这些专业,体检结论为“合格”;
第四类:患有比较严重的疾病、传染病、精神病,不适宜报考普通高等学校各专业,体检结论为“不合格”。
(2)残疾考生根据自己的体检结论,对照《指导意见》,结合自身残疾程度和高校办学条件,避开限报专业,合理选报院校及专业志愿。在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通知中,也明确规定: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考生,高等学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3)《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的体检结论比较复杂,限报到专业种类和军兵种,参照军队院校招生有关规定执行。考生必须准确把握,慎重填报军校志愿。
(4)一些院校对部分专业(如护理等)还有相关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具体请参见院校招生章程。
(五)什么是强基计划
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也称强基计划,是教育部开展的招生改革工作,主要是为了选拔培养有志于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且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的学生。2020年1月13日,《教育部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印发,决定自2020年起,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
(1)强基计划招生院校有哪些
2021年共有36所试点高校开展“强基计划”招生。强基计划试点高校名单: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四川大学、重庆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兰州大学、国防科技大学。
(2)强基计划录取依据是什么
高校依据考生的高考成绩,按在各省(区、市)强基计划招生名额的一定倍数确定参加高校考核的考生名单。考生参加统一高考和高校考核后,高校将考生高考成绩、高校综合考核结果及综合素质评价情况等按比例合成考生综合成绩(其中高考成绩所占比例不得低于85%),根据考生填报志愿,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
(3)强基计划录取的学生如何培养
强基计划将积极探索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高校通过强基计划录取的学生培养上,一是单独制定培养方案。单独编班,配备一流师资,提供一流学习条件,创造一流的学术环境与氛围,实行导师制、小班化培养。建立激励机制,增强学生的荣誉感和使命感。通过强基计划录取的学生入校后原则上不得转到相关学科之外的专业就读。二是畅通成长发展通道。对学业优秀的学生,高校可在免试推荐研究生、直博、公派留学、奖学金等方面予以优先安排。探索建立本-硕-博衔接的培养模式。三是推进科教协同育人。鼓励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前沿科学中心、集成攻关大平台和协同创新中心等吸纳这些学生参与项目研究,探索建立结合重大科研任务的人才培养机制。四是强化质量保障机制。建立科学化、多阶段的动态进出机制,对进入计划的学生进行综合考查、科学分流。建立在校生、毕业生跟踪调查机制和人才成长数据库,根据质量监测和反馈信息不断完善招生和人才培养方案。加强对学生的就业教育和指导,积极输送高素质后备人才。
(4)强基计划和原自主招生有什么区别
一是选拔定位不同。自主招生主要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学生”,而强基计划主要选拔“有志于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且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的学生”。
二是招生专业不同。自主招生未限定高校招生专业范围;强基计划突出基础学科的支撑引领作用,重点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及历史、哲学、古文字学等相关专业安排招生。
三是入围校考的依据不同。自主招生的入围依据主要是考生的申请材料;强基计划的入围依据是考生高考成绩,极少数在相关学科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有关高校可制定破格入围高校考核的条件和办法,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四是录取方式不同。自主招生采取降分录取的方式,最低可降至一本线;强基计划将考生高考成绩(不低于85%)、高校综合考核结果和综合素质评价等折算成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体现对学生更加全面的考查。
五是培养模式不同。相关高校对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在培养方式上未+特殊安排;强基计划录取学生将实行小班化、导师制,并探索本—硕—博衔接的培养模式,畅通学生成长发展通道,实现招生培养良性互动。
(六)什么是按大类招生
按大类招生是近年来一些高校采取的新的人才选拔模式。在这种招生方式下,高校将相同或相近学科门类专业合并,按一个大类招生。通过该方式录取的学生在本科阶段先统一学习基础课,一段时间后再根据自己的学习兴趣和学校的专业设置情况,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最终确定所学专业。考生在报考按大类招生的专业时,要了解大类中都包含哪些专业(方向)。
(七)“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流程”有哪些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网上录取流程主要环节如下:
1.准备
院校的有关设备与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录取专用的服务器联通。院校核对招生计划,了解我区招生政策和规定,确定合理调档比例等。
2.投档
自治区招生办根据院校的调档比例,通过计算机网络向院校投档。
3.下载、阅档
在规定工作时间内,院校通过计算机下载并审阅报考本校的考生电子档案。
4.预录取/预退档
学校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根据我区的招生政策和规定,按招生计划、本校的招生章程录取规则确定预录取的考生及其专业,同时向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提交预退档的考生名单。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录检联络员根据招生政策和院校招生章程,对院校提交的预退档名单进行复核。将退档理由不成立或不充分的考生名单退回院校,由高校重新审核。
5.录取/征集
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录检联络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与院校招生工作人员核对、确认录取新生名单。审核组按政策和招生计划等、核准新生录取名单。同时,对确符合条件的预退档考生予以退档,已退档考生可参加后续志愿征集和录取。
6.新生录取通知书的发放
录取高校须根据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年高校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0〕23号)执行。
(八)限报考生有哪些院校不得报考
根据《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报考条件规定》(藏政办发﹝2006﹞13号),限报考生不得报考下表所列40所院校。
西藏自治区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限报院校名单
院校代号 | 院校名称 | 院校代号 | 院校名称 |
001 | 111 | ||
002 | 112 | ||
003 | 113 | ||
004 | 123 | ||
007 | 132 | ||
008 | 151 | ||
013 | 165 | ||
017 | 183 | ||
023 | 197 | ||
026 | 220 | ||
028 | 227 | ||
029 | 229 | ||
030 | 230 | ||
031 | 243 | ||
043 | 254 | ||
044 | 255 | ||
045 | 269 | ||
046 | 417 | ||
049 | 687 | 复旦大学医学院 | |
078 | 783 |
(九)什么是“三大专项计划”
根据教育部政策,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计划统称为“专项计划”,包括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简称为“国家专项计划”;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简称“地方专项计划”;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计划简称为“高校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定向招收贫困地区学生。地方专项计划定向招收各省(区、市)实施区域的农村学生。高校专项计划定向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
(十)“国家免费医学生”报考条件是什么
国家免费医学生允许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农村户籍且本人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农村的考生报考。
(十一)少数民族预科班和民族班报考条件是什么
少数民族预科班和民族班允许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录取由招生高校与本校同批次录取,录取标准分别不得低于高校在我区同批次录取提档线以下80分和40分。西华大学、桂林电子科技大学预科允许边防军人子女报考。
(十二)“那曲籍专项计划”招生对象有哪些
那曲籍专项计划面向那曲市定向招生。
(十三)“边境县专项计划”招生对象有哪些
边境县专项计划面向西藏边境县招生。
(十四)什么是“双一流”
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简称“双一流”。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是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也是中国高等教育领域继“211工程”“985工程”之后的又一国家战略。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公布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共137所,其中一流大学建设高校42所(A类36所,B类6所),一流学科建设高校95所;“双一流”建设学科共450余个。
(十五)什么是民办高校
民办高校是指除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组织以外的各种社会组织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依据《民办高等学校设置暂行规定》,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自主运行和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教育机构。其招收的学生,除收费标准不同外,在校待遇、毕业生就业政策等与非民办高校相同。毕业后颁发独立设置的民办高校文凭。
(十六)什么是独立学院
独立学院是普通高等学校(申请者)与社会力量(合作者,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和其他有合作能力的机构)依据教育部《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教发〔2003〕8号)合作举办,报经教育部批准后,依托高校本部师资优势而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教育机构。其招收的学生,除收费标准不同外,在校待遇、毕业生就业政策等与非民办高校相同,毕业后颁发独立学院文凭。
2020年5月15日,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推进独立学院转设工作的实施方案》(教发厅〔2020〕2号),坚持好中快进推动独立学院转设。当前主要的转设路径有三种:转为民办、转为公办和终止办学。
五、政策解读
(一)师范及农牧林水地矿类专业免费教育补助政策
根据《西藏自治区教育厅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修订印发<西藏自治区师范及农牧林水地矿类专业免费教育补助政策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通知》(藏教厅﹝2016﹞64号),我区从2009年起实施了师范及农牧林水地矿类专业(以下简称“免补专业”)本专科学生免费教育补助政策。实施对象为我区生源在区内外全日制普通本专科院校就读师范及农牧林水地矿类专业的在校大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600元,其中学费2800元、住宿费800元、生活费补助3000元。
申报流程为考入区内免补专业的新生无需申请,入学报到时高校将直接免除学费、住宿费,并分学期补助生活费;考入区外免补专业的新生,入学报到后一个月内将《西藏免补专业学生入学报到回执单》(下载地址: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官网http://edu.xizang.gov.cn)经学校审核盖章后,邮寄至区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拉萨市藏大东路15号,0891-6599613/6599611),区教育厅审核后将免补资金划转给区外高校,再由高校兑付给我区受助学生。
特别提醒:考入教育部6所直属师范院校的国家公费师范生不享受本政策、我区建档立卡(农村低保)大学生优先享受建档立卡大学生免费教育政策不得重复享受本政策、免补专业学生高校毕业后就业去向无任何要求(区内、区外均可择业)。
(二)优师专项师范生计划政策
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专项计划(简称优师专项),旨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中西部欠发达地区教师定向培养重要指示精神,为全国脱贫县(原集中连片特困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中西部陆地边境县(以下统称定向县)中小学校定向培养一批优秀教师,推动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优师专项分为国家优师专项和地方优师专项。国家优师专项由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进行培养,我区地方优师专项由西藏大学、西藏民族大学进行培养。优师专项招生计划面向全区高中阶段毕业生择优录取,毕业后安排至西藏县以下中小学任教,任教服务期不少于6年。
1、报考要求
报考考生须具有参加西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资格,热爱中国共产党,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自觉抵制宗教消极影响,热爱党的教育事业、立志长期从教、献身西藏基层教育事业,自愿报考国家或自治区优师专项师范生。
2、有关政策
优师专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和住宿费,并给予生活补助。地方优师专项师范生按照《西藏自治区教育厅、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修订印发<西藏自治区师范及农牧林水地矿类专业免费教育补助政策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通知》(藏教厅〔2014〕64号)文件执行,国家优师专项师范生不享受此政策,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补助费标准由国家相关部门确定并拨付至培养院校。
优师专项师范生应按时完成培养高校规定的教育教学计划,达到教育培养方案的要求和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并按规定取得相应的教师职业资格证书。优师专项师范生毕业时可参照师范生公费教育相关政策,免考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
3、招生录取
(1)审核录取。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制订优师专项师范生招生办法和录取规则,按照招生计划数对进档考生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择优录取。报考优师专项计划的考生均须报名参加西藏高考,在本科批次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普通类招生所在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2)签订协议。优师专项师范生在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书前,须与培养院校和西藏自治区教育厅、西藏自治区乡村振兴部门共同签订优师专项师范生定向培养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对拒签协议书的录取学生,由培养院校取消其专项录取资格。
培养高校将优师专项师范生的录取通知书,以及经教育部门、乡村振兴工作部门、培养高校签订的协议书一式五份寄送录取考生,录取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在协议书确认签字后,录取通知书生效。高校将优师专项师范生须同时持录取通知书和协议书到培养院校报到。
4、其他说明
(1)户籍迁移。国家优师计划专项师范生录取后,户籍仍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毕业后可按有关规定迁入定向就业所在地区。
(2)政策解释。优师专项相关政策正在制定完善当中,相关政策解释以后续出台文件为准。
(三)国家公费教育专项师范生计划政策
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专项计划(简称国家公费教育专项师范生计划),旨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吸引优秀人才从教,为西藏培养一批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国家公费教育专项师范生计划由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进行培养,专项招生计划面向全区高中阶段毕业生择优录取,毕业后安排至西藏中小学任教,任教服务期不少于6年。
1、报考要求
报考国家公费教育专项师范生计划的考生须具有参加西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资格,热爱中国共产党,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自觉抵制宗教消极影响,热爱党的教育事业、立志长期从教、献身西藏教育事业,自愿报考国家公费教育专项师范生计划。
2、有关政策
(1)国家公费师范生由中央财政承担在校期间学费、住宿费并给予生活费补助,不享受《西藏自治区教育厅、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修订印发<西藏自治区师范及农牧林水地矿类专业免费教育补助政策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通知》(藏教厅﹝2016﹞64号)规定的西藏自治区免费教育补助政策。
(2)国家公费教育专项师范生可按部属师范大学规定的办法和程序,在师范专业范围内进行二次专业选择。录取后经考察不适合从教的国家公费教育专项师范生,在入学1年内提出申请,经部属师范大学、自治区教育厅审核同意的,按照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补助,由部属师范大学根据当年高考成绩调整到符合条件的非师范专业就读。
(3)国家公费教育专项师范生应按时完成部属师范大学规定的教育教学计划,达到教育培养方案的要求和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并按规定取得相应的教师职业资格证书。
(4)国家公费教育专项师范生毕业时可按照教师资格免考相关政策,申请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
(5)国家公费教育专项师范生按协议履约任教满一学期后,可免试攻读原培养部属师范大学的非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任教考核合格并通过论文答辩的,授予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3、招生录取
(1)报考国家公费教育专项师范生计划的考生均须报名参加西藏高考,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录取分数不低于招生学校普通类招生提前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2)国家公费教育专项师范生在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书前,须与部属师范大学和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共同签订《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对拒签协议的录取考生,由部属师范大学取消其专项录取资格。
部属师范大学将确定国家公费教育专项师范生的录取通知书,以及部属师范大学、自治区教育厅签订的协议书一式四份寄送录取考生,录取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在协议书上确认签字后,录取通知书生效。国家公费教育专项师范生须同时持录取通知书和协议书到部属师范大学报到。
(3)国家公费教育专项师范生履约任教事宜按照《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实施《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细则>的通知》(藏教厅〔2020〕21号)规定执行。
(四)平行志愿有何风险
相对传统志愿填报方式而言,平行志愿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志愿填报风险,但平行志愿同样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有三类:一是定位不准确或志愿间无梯度造成无法被投档;二是不服从专业调剂虽投档但达不到报考专业提档线而造成被退档;三是身体、单科成绩或其他不符合高校要求等因素,造成退档。因此考生在填报志愿前一定要认真查看高校招生章程,防止因不符合要求而被退档,从而失去一次录取的机会。
(五)高考特征总分相同时,如何确定投档顺序
1、平行志愿投档,在特征总分相同时,文史、理工类按不同单科成绩顺序进行,当出现考生特征总分、所有成绩完全相同,所填报志愿也完全相同时,采取全部投档处理。排序顺序具体如下:
(1)文史类的科目排序顺序依次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即特征总分相同,先看语文成绩;若语文成绩也相同,则看文科综合成绩;若文科综合成绩也相同,则看数学成绩;
(2)理工类的科目排序顺序依次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即特征总分相同,先看数学成绩;若数学成绩也相同,则看理科综合成绩;若理科综合成绩也相同,则看语文成绩。
2、传统志愿投档,在特征总分相同,所填报志愿也完全相同时,采取全部投档处理。
(六)如何读懂招生章程
在阅读高校招生章程时,除了看学校的性质层次、办学类型、收费标准等信息外,考生还要认真阅读很多重要信息,如调档比例、退档情况、加分政策、单科成绩要求、身体受限、外语语种、专业报考等具体要求。高校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会使用一些专业术语,如“调档比例”“退档”等。对这些术语,考生和家长可以通过查阅资料、咨询高校招生部门等方式来弄清其具体含义。
比如,一些医科大学或医学类专业对色盲、色弱及其他各类不能准确识别颜色(单色识别不全)者不予录取。考生在报考时,应仔细阅读招生章程,注意这些身体条件的限制,以免出现因身体条件退档的情况。
(七)哪些考生可以参加征集志愿的填报
征集志愿是指每一批次录取结束之后,省级招办将录取未满额的院校和余额计划数向社会公布,供尚未被录取并达到分数要求的考生进行选报。这些考生须满足两个条件:第一是未被高校录取,已经被高校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征集志愿。第二是分数达到要求,即符合征集志愿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一般征集线上考生。
(八)参加征集志愿需要注意什么
1、参加征集志愿前,考生须查询自己的录取状态,已被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征集志愿。
2、考生要关注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官网、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西藏微青年”公布的尚未完成招生计划院校的计划余缺信息,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公布的志愿填报网站完成填报。
3、参加征集志愿填报的考生,按规定填报院校志愿。同时要符合院校和专业的报考及体检要求。
4、考生填报征集志愿时要考虑避免再次出现“扎堆”落选的问题。有的考生认为参加征集志愿的高校在正常投档时没能录满,征集志愿时的录取分数一定会有所降低,其实不然。高校的录取分数是否降低,取决于缺额的高校计划的数量和报考人数。如果征集志愿时某个学校的某个专业报考比较集中,还会出现录取分数上涨的情况。
5、考生参加征集志愿时要谨慎选择,考虑清楚所报院校剩余的专业自己能否接受,一旦被录取就不能退档调换。
6、有考生担心自己填报征集志愿没有被录取,影响后面批次的录取。征集志愿和后面批次志愿不会发生冲突。录取是分批次进行的,前一批次录取(含征集志愿)不结束,后一批次录取不开始。
(九)部分类型招生说明
1、外语专业招生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1号)要求,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由自治区招生办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
2、公安院校(专业)招生
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工作的通知》(藏公字〔2021〕40号)、教育部、自治区公安厅和招生院校要求,2021年凡有意向报考公安院校(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由自治区公安厅统一组织的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面试、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且合格。
3、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招生
根据《关于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招收我区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面试体能测试和政治考察的通知》(藏司发〔2021〕38号)、教育部、自治区司法厅和招生院校要求,2021年凡有意向报考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考生,须参加由自治区司法厅统一组织的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招收我区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面试体能测试和政治审查且合格。
4、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招生
有意向报考中国消防学院的考生,须参加由自治区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的心理测试、面试、体格检查和政审且合格。
5、军事(含武警)招生有关安排
有意向报考军事(含武警)院校的考生,须参加由自治区军区统一组织的政审、面试及军检且合格。
6、空军招飞
根据《关于做好西藏自治区2021年度招收空军飞行学员工作的通知》(藏教厅〔2021〕55号)要求,有意向报考空军招飞的考生,须参加由成都空军招飞局统一组织的招收空军飞行学员的初选、复选、定选且合格。
7、北京电子科技学院和西藏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定向)招生
有意向报考北京电子科技学院和西藏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定向)的考生,须参加由自治区密码管理局统一组织的政审、面试且合格。
8、定向培养士官院校的招生
有意向报考定向培养士官院校院校的考生,须参加由自治区征兵办统一组织的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格检查且合格。
9、专项计划招生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3号)要求,有意向报考国家专项计划的考生,须世居少数民族、久居城镇居民或在藏工作满3年及以上干部职工子女(或被监护人)报考,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农牧民子女。有意向报考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须为农村户籍;有意向报考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须为报考院校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资格且合格的重本线上考生。
10、艺体类院校(专业)招生
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专业加试工作的通知》(藏招委办〔2020〕27号)和《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专业加试工作的通知》(藏教厅〔2021〕 69号)要求,有意向报考艺体类院校的考生,凡认可区内专业加试成绩的,须参加由西藏自治区教育厅统一组织的相应的专业加试,不得跨专业混报。
艺体类院校招生(分省计划)执行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录取文化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该类招生录取文化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普通类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划定。录取时,文化成绩达到录取规定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满为止。
(十)我区加分和降分政策
1、加分政策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考生文化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录取与否由招生学校审查决定。加分项目每个考生只能享受一项,符合其中两项及以上者,只享受加分最高的一项:
①烈士子女,加10分;
②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伍军人加10分;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
③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归国藏胞、归国藏胞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
④边境县所属边境乡镇农牧民子女,加10分;
⑤执行汉族录取分数线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
⑥在区内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不含地(市)所在地县及乡镇基层单位)工作十年以上,现仍在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正式教师、农牧科技人员、医务工作者或从以上岗位退休的正式职工子女,加10分;
⑦门巴族、珞巴族、僜人、夏尔巴人,加10分。
(2)进藏干部、职工在藏工作每满一年(截止时间为当年7月31日),其子女报考普通高校加1分投档。父母双方在藏工作,以工龄较长一方为准,加分最高不超过30分,录取与否由招生学校审查决定。
在西藏民族大学、驻内地办事处(格尔木办事处除外)工作时间不计入加分。
(3)自治区级“先进双联户”家庭中参加次年高考的考生,加10分。如果考生符合第(1)条规定加分投档条件的,同时又符合自治区级“先进双联户”高考加分条件,两项加分可累加,但其增加的分数不得超过20分。第(2)条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工龄加分另外计算。
2、降分政策
(1)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招生、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教民厅﹝2003﹞2号)要求,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限招收少数民族考,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的录取由招生学校与本校本(专)科同批次录取。在生源不足的情况,少数民族本科预科录取不得低于招生院校在我区同批次录取提档线下80分,民族班录取不得低于招生院校在我区同批次录取提档线下40分,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满为止。
(2)国家专项计划在本科批次前开始投档录取,录取分数不低于本科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高校同批次内生源不足时,不得将未完成的专项计划调整为普通计划,应通过多次公开征集志愿方式录取,仍生源不足的调整至有合格生源的省份录取。经征集志愿仍未完成的计划,应适当降分录取。地方专项计划有关高校生源不足时,要采取多次公开征集志愿、适当降分录取等措施,完成招生任务。
(3)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1号)要求,定向就业招生与非定向招生应同时进行投档录取。高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学校提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学校提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由省级招办补充投档,高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经降分仍未完成的计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六、志愿模式
(一)平行志愿
1、含义
平行志愿是指将同一类别、同一投档段次中若干具有相对平行关系的志愿。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先从最高分考生开始,依次检索和投档,当轮到检索某一考生时,遵循该考生所填报的志愿顺序检索,当符合投档条件时即被投档。
虽然是平行志愿,考生所填报的若干个院校志愿也有逻辑顺序。检索考生所填报的院校志愿时,是按逻辑顺序即A、B、C、D……院校依次进行的。当考生特征总分符合首先被检索到的A院校投档条件时,且A校有计划余额,该生即被投到A院校。考生可采取“冲一冲”“稳一稳”“保一保”“垫一垫”的策略,各志愿院校之间适当拉开梯度。
2、设置
国家专项计划批次、地方专项计划批次、本科第一批次(含预科)、本科第二批次(含预科)和高职(专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每个批次设置A、B、C、D、E、F、G、H、I、J共10个平行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置4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调剂”志愿,不设“院校服从调剂”志愿。
(二)传统志愿
1、含义
传统志愿又称顺序志愿,是指在同一个录取批次设置的3个有先后顺序的院校志愿,如第1志愿、第2志愿等,每个志愿只填报一所院校。传统志愿的投档原则是“志愿优先,遵循分数”,把考生的高考志愿作为录取投档的第一要素,最大程度地满足考生的志愿要求。传统志愿投档时,对选报同一志愿院校的考生按院校确定的录取原则、调档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
第1志愿录取结束后再进行第2志愿投档录取。举个例子来说,一旦考生将某高校放在第2志愿,即使分数再高,如果该校1志愿生源充足,无计划余额,不会投档该校。考生可采取“1志愿最有把握、2志愿保底”的填报策略,各志愿院校之间适当拉开梯度。
2、设置
提前单独录取各批次和高校专项计划批次采用传统志愿方式。每个批次设置3个院校志愿,即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和第三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可以填报4个专业和“专业服从调剂”志愿,不设“院校服从调剂”志愿。
(图片来源:摄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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