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由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和上海金融学院于2016年3月合并组建而成。学校起始于著名教育家、会计学家、“中国现代会计之父”潘序伦先生于1928年创办的中国现代会计教育事业。学校秉承“立信”校训和“立诚明德、经世致用”的大学精神,以深厚的文化积淀为底蕴,弘扬九十余年办学传统,铸就“诚信为本、学验并重”的人才培养特色,赢得了广泛的社会声誉。学校致力于培养具有“诚信品格、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国际视野”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学校被业界誉为“中国现代会计教育的发源地”和“未来金融家的摇篮”,是一所会计、金融特色鲜明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现有松江、浦东和徐汇三个校区,15个二级学院、38个本科专业,2011年起学校获得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资格。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的通知》(教港澳台厅函[2022]1号)文件精神,我校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2022年台湾高中毕业生。现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一)考生须持有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所持证件均需在有限期之内;
(二)参加台湾2022年学测语文、数学、英文考试科目至少有一门达到前标级(含),其余二门均需达到均标级(含)以上的高中毕业生。
二、招生专业与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4名,我校将全部满足符合录取条件考生第一志愿。
001会计学 | 002审计学 |
003金融学 | 004应用统计学 |
005金融科技 | 006金融工程(中美合作) |
007国际经济与贸易 | 008法学 |
009税收学 | 010经济学 |
申请我校的台湾高中毕业生可在学校公布的以下招生专业目录中选择4个专业作为本人专业志愿,招生专业目录如下:
三、申请程序及材料寄送
申请学生须于2022年3月31日之前完成线上报名,报名网址:https://zsb.lixin.edu.cn,在“快捷入口”处点击“网上报名”,选择“台湾学测免试生”入口进行在线报名,上传的个人文件材料(含影印本、证明材料与授权书等)请一律转换成PDF格式。
报名结束后,请同时将下列报名材料在报名截止日前快递至(以实际邮寄时间为准)我校招生与就业办公室:
①下载并打印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的《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2022年台湾地区学生入学申请表》;
②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影印本;
③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影印本;
④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验考生成绩通知单”影印本(必须加盖中学印章,学测成绩通知单要影印完整,需包含“报名序号”信息);
⑤中学在读证明(需加盖中学印章);
⑥获奖证书及可以体现考生情况的其他材料(仅限高中阶段)复印件。
⑦考生个人成绩查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上述申请报名材料经中学盖章确认及本人授权签名后并装订成册邮寄到我校招生与就业办公室(地址: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招生与就业办公室学生活动中心416室,收件人:彭老师18021097201),并在信封上注明“台湾地区学生申请材料”字样。所递交的申请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四、选拔程序
(一)学校将成立专家组,首先根据申请考生所提交的“学测”成绩和报名材料进行报名资格审核;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学校将在2022年4月18日通过网络远程面试平台对申请考生进行远程综合面试。
(二)学校将根据考生提供的报名材料及专家组远程面试情况,择优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并报我校招生领导小组进行审议,审定通过后在我校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
(三)经教育部考试中心对我校预录取考生进行“学测”成绩确认后,学校招生与就业办公室将预录取的学生名单报送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地区学生办公室审核,经审核合格后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学校将于7月下旬按照报名时所填写的通讯地址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考生请按照录取通知书指定的时间来学校报到。
五、学费和其他费用
台湾地区学生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与内地学生一致,所需费用为:学费每生每学年5000元,中外合作每生每学年15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学年1200元。(以上收费不含教材费、生活费用等)
六、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上海市浦东上川路995号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招生与就业办公室学生活动中心416室
邮政编码:201209
联系电话:+86-21-5021-8552
传真电话:+86-21-5021-3407
招生网址:https://zsb.lixin.edu.cn
七、监督与责任追究
1.我校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委监察处的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整个招生过程做到标准明确、办法公开、程序规范。监督电话:+86-21-50218636。
2.凡被发现有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者,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报名或录取资格,并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招生政策等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八、本简章由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招生与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