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应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
二、考生凭本人《2022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统一考试笔试考试通知单》(准考证)和有效证件(含居民身份证、有照片的社保卡、驾驶证、护照、军人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选定上午时间段的考生须于当日7:30前到达测试地点,选定下午时间段的考生须于当日12:30前到达测试地点。若考生迟到15分钟(即上午7:45,下午12:45)仍未到达测试地点,则不准进入考场,作放弃自主测试处理。
三、考生应当主动接受考试工作人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防疫安全检查和违禁物品检查等。
四、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智能手表、智能手环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有电子存储记忆功能的计算器和录放设备以及文具等其他物品进入考场。
五、考生进入考场(或候考室)后应服从考试工作人员引导。考生在考场(或候考室)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传抄纸条,不准将试题或者草稿纸等带出考场。
六、自主测试结束后,考生应当根据考试工作人员的指令,按指定路线离开考场,考生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规定的区域逗留或者交谈。
七、考生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进行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当地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及有关法规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