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教育厅关于组建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0〕3号)、《教育部关于颁布〈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的通知》(教发〔2000〕41号)和我省高等职业教育发展需要,同意组建
二、学院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全国和全省职业教育大会精神,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技术技能型人才。
三、请省教育厅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指导保山市人民政府做好对学院的管理工作,认真制定学院章程和总体发展规划,加强学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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