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乐理”科目考试取消,原招生简章第五条“成绩要求”部分第二点“音乐表演专业(指挥、歌剧音乐指导方向除外)的专业成绩排名在专业组招生计划数前50%(四舍五入)的考生,可享受专业基础科目(乐理、视唱练耳)成绩合格标准(乐理60分、视唱练耳50分)降低政策。降分额依据专业排名确定,两科目最高可共降50分(音乐戏剧表演方向可降25分),每一名次降分额扣减2分。”调整为“音乐表演专业(指挥、歌剧音乐指导方向除外)的专业成绩排名在专业组招生计划数前50%(四舍五入)的考生,可享受视唱练耳成绩合格标准(50分)降低政策。降分额依据专业排名确定,最高可降25分,每一名次降分额扣减1分。”
原招生简章第九条“港澳地区、台湾省及华侨考生须知”第二点“港澳台侨考生可直接享受乐理、视唱练耳科目成绩合格标准降低政策,两科目可共降50分(音乐戏剧表演方向可降25分)。”调整为“港澳台侨考生可直接享受视唱练耳科目成绩合格标准降低政策,最高可降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