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完善高等职业教育人才选拔办法,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制度改革,探索形成符合职业教育特点和规律的高职招生考试评价机制,促进我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稳步、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条 根据我校办学特色及专业培养需要,实施“单独考试、单独录取”的招生模式,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郑州商学院
第四条 办学类型:民办高等院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六条 学校国标代码:14040
第七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郑州巩义市紫荆路136号
第八条 颁发证书:
1、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郑州商学院
2、颁发学历证书的证书种类:国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我校成立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凡属考试、录取过程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条 我校纪委全程参与监督单独招生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实施阳光招生,切实保障考生公平竞争权利。
第四章 招生对象
第十一条 已通过河南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不含参加“对口升学”报名的中职生)。
第五章 报名志愿与考试
第十二条 志愿填报
参加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统一进行网上填报志愿,填报时间为2022年3月24日9时至26日18时。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志愿填报,填报时只能选择一所院校,考生可以在规定的填报志愿时间内进行不超过两次的志愿修改。考生志愿以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为准,填报时间截止后将无法更改。考生志愿填报请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http://pzwb.heao.gov.cn)。
第十三条 考试安排
1.考试时间:2022年4月8日-10日(按照国家和我省疫情防控要求另行通知)
2.考试地点:郑州商学院
3.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与监督下,我校自主命题,自行组织考试和阅卷,考试科目为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总分600分。其中文化素质测试为24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为360分。文化素质测试内容为语文、数学、外语(英语);职业适应性测试内容为考察学生的职业认知、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4.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报考我校高职单招考试的退役士兵考生可申请只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不参加文化素质测试。单招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0.67。申请免文化测试的退役士兵需在3月28日-3月30日将退役相关信息和联系电话发送至邮箱1163789794@qq.com,待我校核准后,另行通知。逾期视为考生放弃免试申请,参加文化素质测试。
5.考试采取笔试。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录取工作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我校单独招生领导小组组织录取。考生入学注册学籍后,转学、转专业按照高校和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待遇与参加全国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学生相同。
第十五条 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不参加高考体检的考生不予办理录取手续。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按照考生文化素质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的总和,根据招生计划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对线上考生实行“专业清”录取规则。总分相同的考生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文化素质测试中语、数、外分项成绩进行依次排序。我校根据考生报考情况,分专业计划可适当做出调整。
第七章 录取公示
第十七条 我校根据录取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学生名单将在我校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并办理录取手续。
第八章 资格复查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取消其学籍。
第九章 监督机制
第十九条 为落实阳光招生政策,保证单独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我校成立单独招生督察组,对单独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质询,保证考生的正当权益。对单独招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其单独招生录取资格。对违纪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分。
第十章 其它事宜
第二十条 我校2022年普通类专科学费为12000元/学年/生,艺术类专科学费为12500元/学年/生,中外合作办学专科专业(含大数据与会计、计算机应用技术)学费为16000元/学年/生。住宿费为1500元/学年,公寓标准统一为六人间。
第二十一条 我校制订有以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为主体,勤工助学、学校成绩优秀奖学金、学校学业进步奖学金为补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助、贷、勤、减、免”六位一体的资助体系,保证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放弃学业。其中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以申请12000元;国家助学金按照不同情况,可申请4000元/生/年,3300元/生/年,2600元/生/年三档;另外学院勤工助学补贴标准为240-280元/生/月。学生在校期间表现优秀的困难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成绩优秀奖学金按照不同情况,可申请1000元/生/学期,500元/生/学期,300元/生/学期三档;学业进步奖学金按照不同情况,可申请200元/生/学期,150元/生/学期,100元/生/学期三档。
第二十二条 在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形势下,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涉考教师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我校将严格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做好考点疫情防控工作。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郑州巩义市紫荆路136号
邮编:451200
咨询电话:0371-64561666
监督举报电话:0371-64561286
电子邮箱: cgxyzsb@163.com
网址:http://www.zbu.edu.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相悖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郑州商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