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加强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各省(区、市)符合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具有强烈的专业兴趣,综合素质优秀,基础学科拔尖,并有志于将来从事相关领域科学技术工作的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报名。申请报名考生分为以下两类:
第一类:综合素质和学业成绩优秀的考生;
第二类:相关学科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且高中阶段须在数学、物理、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设置
南大强基设三个专业组8个专业,分别是
考生身体条件还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及有关补充规定。
三、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一)网上报名。4月10-30日,考生可登录南大强基报名平台(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284),按照要求完成网上报名。所填信息须完整、准确、真实。报考南大强基的考生不能兼报其他高校强基计划,且只可选择1个专业志愿。其中,第二类考生只能在竞赛科目所对应专业组中选择1个专业志愿,并上传竞赛成绩证明;若我校没有安排对应专业组招生计划,则只能按照第一类报考。竞赛成绩不满足条件的第二类报名考生,不予审核通过。填报志愿提交后不得修改。
(二)考生参加统一高考。
(三)南大考核。
1.初试。初试将于6月15日前进行,考试科目为学科素养基础,成绩不计入综合成绩,具体安排另行通知。第一类考生按照通知要求交费并打印准考证。我校依据考生初试成绩,按照分省分专业计划的4倍划定复试资格线。末位如出现同分情况,同分考生均获得复试资格。
2.复试确认。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报名平台阅读知情同意书,确认是否参加复试。逾期未完成确认的,视为放弃后续选拔。对确认参加复试又无故放弃的,我校将名单通报生源省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
3.复试。复试将于6月22日前进行,包括笔试、面试和体育
4.第二类考生不参加初试,须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报名平台阅读知情同意书,确认是否参加复试。我校将结合考生学科特长另行组织考核。
5.南大考核方案可能因本地疫情防控情况做出相应调整。
(四)录取办法。
1.考生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下同)须达到所在省(区、市)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省份单独划定的相应分数线)。
2.按照“高考成绩÷高考满分×850+南大复试成绩”计算综合成绩。对第一类考生,依据综合成绩和分省分专业计划进行录取。末位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高考成绩、高考数学成绩、高考语文成绩、高考外语成绩排序。对第二类考生,综合成绩达到生源地第一类考生同专业组最低录取分数线的,使用分列计划录取。
3.我校将在高考出分后确定录取名单,公示录取标准,并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前完成录取。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所在省(区、市)后续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后续各批次高考志愿录取。
四、培养方案
我校将充分发挥综合性、研究型高校特色,汇聚一流学科、一流师资、一流育人资源优势,依托新时代
(一)阶段考核的动态进出机制。根据学生兴趣发展和学习能力,建立“科学化、多阶段、动态性进出”考查机制,为学生建立动态进出通道和分流引导,注重激发学生探索未知的热情,促进学生不断深化自我认知,帮助学生确定符合个人特长与潜能的研究方向与目标。
(二)通专融合的优质课程体系。依托
(三)追求卓越的
(四)精准优质的支持服务体系。围绕学生信仰坚定、学业提升、体质增强、心理健康、生涯发展、国际视野拓展、领导力提升等提供个性化指导,为学生自主学习与思考、研究与探索创造有利条件。注重批判性思维、问题解决能力等深度学习能力的培养与发展。强
五、其他说明
(一)已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的省份,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将考生电子化的综合素质档案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尚未建立的,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本地各中学报考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后,统一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
(二)对综合素质档案造假或在高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其强基计划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
(三)被录取学生不参加入学后面向新生的二次选拔,本科阶段转专业范围原则上限于南大强基招生专业之内,具体按照强基专业动态进出方案实施。
(四)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强基计划等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
六、监督保障机制
(一)南大强基招生工作在
(二)我校将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三)南大强基招生工作接受
(四)南大强基招生录取及入学培养工作按照教育部相关政策执行。若政策调整,则按照新规定执行。
七、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400-1859680
招生主页:http://bkzs.nju.edu.cn
电子邮箱:bkzs@nju.edu.cn
微信公众号:ndzsxlj
八、本简章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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