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深入贯彻实施“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广西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二、组织机构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学校
三、学校性质、校址
(一)学校全称:
(二)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培养普通本科生、专科(高职)生、留学生和成人继续
四、招生计划
我校2022年拟在全国25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具体分专业计划及学费标准详见各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信息。
五、录取规则
根据国
(一)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规定比例投档。在录取过程中,执行教育部和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加分投档和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规定。
(二)录取时不限制男女比例。
(三)对于进档并符合体检要求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对于单个考生按所填报专业的顺序依次安排,不设置专业级差。当考生填报的专业都未能安排录取,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投档成绩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投档录取。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四)在实行非平行志愿填报方式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线上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设分数级差。
(五)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录取时按加分后的总分顺序录取。如遇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高考成绩(不含加分)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如果成绩依然相同,则按语文、数学、综合、外语成绩依次排序,确定录取名单。
(六)语种要求:对外语语种不做限制,但受办学条件限制,目前学校只以
(七)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专业成绩认可生源所在省的艺术类相应术科的统考(校际联考)成绩,考生的文化成绩和术科专业成绩均须达到其所在省的省定相应批次录取控制线。学校执行生源所在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具体录取原则如下:
1.
2. 我校在湖南省的艺术类专业录取,使用统考成绩,认可湖南省平行志愿统一的投档排序规则以及统一划定的平行志愿文化控制分数线和专业控制分数线。
(八)基于人才培养和就业岗位要求考虑,本着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要求报考我校
在设有
(九)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原则:我校与美国印第安纳理
(十)民族班、
(十一)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考生可以通过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查询途径查询录取结果,也可以登录我校招生官网(https://zsw.guat.edu.cn/)查询。录取通知书采用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发放。
六、体检标准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七、奖助学金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CASC奖学金、“技研新阳”奖学金、“思榕”奖学金、天华助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德育奖学金等多种奖助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予以奖励。学校贯彻国家资助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有完善的奖、助、贷、勤、补、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资助体系。设立新生入学“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八、收费标准
(一)本科学费标准按学分核定收取:
1. 普通本科专业:
2. 应用型本科专业:
3. 艺术类本科专业:
4. 应用型本科人才产教融合协同培养试点专业:
(1)我校与
(2)我校与
5. 校企合作办学试点专业:我校与青岛青软实训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举办“
6.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我校与美国印第安纳理
(二)高职高专专业学费标准为:5500-6500元/年。
(三)住宿费标准为:700-1350元/年。
(以上收费以广西区发改委最终批复标准执行,详见各地招生考试院公布
九、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广西桂林市金鸡路2号
邮政编码:541004
学校网址:http://www.guat.edu.cn
招生网址:http://zsw.guat.edu.cn/
电子信箱:zsbgs@guat.edu.cn
咨询电话:0773-2253028(兼传真)
投诉电话:0773-2253068
十、附则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
本章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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