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插班生) | ||||
一、学校全称 | 上海海洋大学 | |||
二、就读校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沪城环路999 号 | |||
三、招生层次 | ■本科 | |||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 | |||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学校名称 | 上海海洋大学 |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者,颁发上海海洋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 |||
六、学校招生管理机构 | 上海海洋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决策机构,统一领导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普通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校纪检监察部门是我校招生工作的监督机构。 | |||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 招生专业 | 招生计划 | ||
行政管理 | 10 | |||
招生无性别比例限制。 入学后外语教学安排:上述专业均设置外国语言类必修课。其中,高考外语科目为英语的学生必修英语,高考外语科目非英语的学生可修读英语必修课或选择学校开设的日语、朝鲜语课程作为必修课。 | ||||
八、选拔对象 | 一、 招收对象为2021-2022年度本市普通本科高校本科在校在籍一年级优秀学生。学生一年级所修课程考试成绩须均及格(含第一学期补考及格),且符合本市普通高校招收插班生的条件,经学籍所在高校同意且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方可报考。报考我校插班生的学生不得报考其他高校插班生。 二、 招生专业对考生高考科类或选测科目(高考改革省份)无特殊限定。 三、 我校不招收高考为艺术类、体育类的考生。 | |||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以教育部、前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经复查,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和本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 |||
十、测试办法 | 一、 招生专业考试科目 高等数学,英语 二、 考试时间 1. 考试日期:2022年8月7日(星期日) 2. 科目安排: 高等数学:9:00-11:00 英 语:13:00-15:00 三、 考试方式 现场笔试 四、 考试地点 地址:上海海洋大学(浦东新区沪城环路999号),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五、 防疫要求 校测的疫情防控要求及安排将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另行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我校招生官网信息并按要求做好相应准备。网址:https://zsjy.shou.edu.cn/ | |||
十一、录取规则 | 一、 录取分数依据:我校插班生考试科目单科满分为100分,总成绩满分为200分。 二、 专业录取:录取以插班生专业考试总成绩为依据,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考生须达到我校插班生考试的资格线,资格线为2门专业考试科目分别达到60分。实际招生人数将视生源情况而定,宁缺毋滥。 三、 同分录取规则:总分相同情况下,依次比较高等数学、英语成绩。 四、 录取比例设置:我校按招生计划1:1预录,不设候补名额。 | |||
十二、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5000元/年。依据:沪价行〔2005〕120号。 | ||
住宿费标准 | 1200元/年。依据:沪教委财〔2012〕118号。 | |||
报考费标准 | 报考插班生不收取报名费、考试费。 | |||
十三、资助政策 |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学生资助相关规定,被我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有30余项奖学金、10余项助学金。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
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我校“插班生”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监督电话:021-61900294 | |||
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 学校官网:https://www.shou.edu.cn 招生办官网:https://zsjy.shou.edu.cn/ 咨询电话:021-61900607、61900608、61900609 | |||
十六、其他须知 | 一、 报名办法 网上报名、网上确认及打印准考证等事项,请在上海市插班生统一报名平台(www.cbs.fudan.edu.cn)完成。 1.报名时间:2022年5月26日-6月6日。 2.网上报名须提交的材料(上传材料须确保真实、清晰,提交的文件形式为扫描件): ①统一报名平台生成的报名表(须加盖就读学校教务处的公章) ②现就读学校成绩单(须加盖就读学校教务处公章) ③2021年全国统一高考新生名册(复印件加盖就读学校招生办公室或档案室公章) ④本人身份证(正反面) 二、 考试成绩及录取结果查询 学校通过上海海洋大学招生官网提供查询,不接受电话查询。 三、 录取资格复查及学籍管理 1. 考生的申请材料不得有伪造相关证明等弄虚作假的行为,考生在招考过程中不得有违规违纪行为。上述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考生继续参与后续招生工作的资格;已经获得预录取资格的,取消预录取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2. 入学报到时我校将进行预录取资格复查。考生报到时须提交原就读高校一年级的完整成绩证明(原件,加盖原就读高校教务处公章),且无违纪违规及犯罪记录。未按时通过我校预录取资格复查者,取消其预录取资格。 3. 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学校将依据《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条例》(沪海洋教〔2017〕27号)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4. 录取名单按规定程序上报上海市教委审批,经审批同意的学生按“插班生”途径升入我校相关专业就读,获得上海海洋大学学籍。 四、 章程解释权 上海海洋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对本章程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