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综合测评优先、遵循志愿”的分流原则。按学生预科学习期间综合测评排名先后顺序,依次选择专业(专业类)。
二、学生只能在公布的直升本科计划中选择其中一个专业(专业类),如某个专业(专业类)计划已经满额,学生不能再选。
三、每位学生选定专业(专业类)的时间限1分钟内,学生现场选择专业(专业类)并签名确认,学生签名确认的专业(专业类)即为录取的本科专业。
四、按大类招生的专业,学生只需选择招生大类,不选择具体专业。大学一年级按大类培养,大学二年级开始按分流后的专业培养。
五、学生自愿放弃选择专业(专业类)的,原则上由我校直接安排到剩余计划的专业(专业类),或尊重学生意愿作退学处理。
六、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03年3月6日联合印发),部分专业(专业类)对身体条件有限制,请根据本人身体条件选择专业(专业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