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省2022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政治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政治考核对象
政治考核对象为志愿报考军队院校(不含陆军工程大学人防系统定向招生计划、解放军院校招飞计划、空军军医大学普通本科批计划、海军军医大学普通本科批计划)的考生,基本要求:①参加2022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普通高中应届、往届毕业生;②志愿从事国防事业,未婚,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2002年9月1日至2005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二、政治考核时间
2022年6月10日至6月24日。
三、政治考核标准
按照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训练管理部、国防动员部、政法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军队征集和招录人员政治考核规定》(军法〔2021〕62号)执行。
四、政治考核程序及时限要求
政治考核由军分区(警备区)具体指导,考生高考报名所在地县(市、区)兵役机关统一组织,考生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指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县(市、区)兵役机关配合。
(一)填写政治考核表格。高考结束后,志愿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可从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下载打印,也可到高考报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县(市、区)兵役机关,或就读的普通高级中学领取《政治考核表》,严格按照“填写样表”“填写说明”详实填写个人有关信息,个人信息不得涂改,如有不实或错情由考生个人负责。
(二)组织实施政治考核。依据《军队征集和招录人员政治考核规定》,按照初步考核、联合考核、作出结论的步骤,于6月24日前完成。
1.初步考核。考生个人将《政治考核表》交至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县(市、区)兵役机关,兵役机关协调当地公安派出所进行初步政治考核,公安派出所给出初步政治考核意见并加盖印章。完成初步政治考核后,6月15日前,考生将《政治考核表》交至高考报名所在地县(市、区)兵役机关,完成报名登记。后续工作由兵役机关统一办理。
考生领取(打印)、填写、上交《政治考核表》时,一并领取(打印)、填写、上交《面试表》。
2.联合考核。考生高考报名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政治考核组人员(由考生高考报名所在地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成立公安机关负责人担任组长,兵役机关、公安机关、教育部门等有关人员参加)进行联合政治考核,给出联合政治考核意见并逐一签字;在《政治考核表》“公安机关、兵役机关政治考核意见”栏,给出政治考核意见(通过或不通过)并加盖县级公安机关、人民武装部印章。
3.作出结论。政治考核组综合各方面政治考核情况,作出政治考核结论(通过或不通过),加盖征兵政治考核专用章。
(三)反馈政治考核情况。各军分区(警备区)及时收集汇总考生政治考核情况及《政治考核表》《面试表》,6月26日12时前,将政治考核结论为“不通过”的考生名册加盖印章后书面报送省军区招生办,同步报送考生政治考核名册(区分通过、不通过)电子版;军检前,将列入军检范围考生的《政治考核表》《面试表》统一交相应军检站(承德、张家口、秦皇岛、唐山、廊坊交唐山军检站;其他地区交石家庄军检站)。未参加政治考核或政治考核结论为“不通过”的考生,军队院校一律不予录取。
注:《兵役法》第九条规定,各县(市、区)的人民武装部兼同级人民政府的兵役机关。
省军区招生工作办公室咨询电话:031187988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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