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录形式
根据医学类考生报考的特点,医学院实行单独招生代码,单列招生计划,单独设定提档分数线,实行单独录取。
二、招生计划和专业
医学院在各省市的招生专业、人数及有关要求等详见各省市教育考试主管部门编印的《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
三、考试科目
报考医学院各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统一高考。
高考选考科目为“3+3”的省市,临床医学(含方向)、口腔医学、生物医学科学、儿科学、预防医学(含方向)、医学试验班(卓越医学创新班)选考科目为物理且化学;医学检验技术(法语班)、医学技术类为物理或化学;护理学为物理或化学或生物。
高考选考科目为“3+1+2”的省市,临床医学(含方向)、口腔医学、生物医学科学、儿科学、医学试验班(卓越医学创新班)、预防医学(含方向)选考科目为物理(首选)+化学(再选);医学检验技术(法语班)、医学技术类为物理或历史(首选)+化学(再选);护理学为物理或历史(首选)+不提再选科目要求(再选)。
其他省市的考生均按所在省理科类考试科目的要求执行,部分省份护理学按文科类考试科目要求执行。
四、录取标准及专业培养
1、招生集中录取阶段,我院将依据各省市教育考试主管部门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遵循《上海交通大学本科招生章程》规定,确定投档比例。
2、为充分发挥临床医学教学特色与综合实力,满足当前人才培养需要,学院五年制专业设立两个特色班:儿科学“5+3”一体化培养和临床医学五年制英语班,临床医学五年制英语班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19500元/人·年,仅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不报不录、不接受调剂)。
3、医学院学生入校后,除临床医学八年制(法语班)、医学检验技术(法语班)等专业外,全部主修英语。
4、“医学技术类”学生将于学完通识教育和理科基础课程后进行分专业选拔;专业方向为医学检验技术(含病理技术)、食品卫生与营养学(含行政管理双学士学位)、医学影像技术、听力与言语康复学。
5、医学院各专业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并作如下补充:
(1)考生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不予录取。
(2)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二条列出的色盲、色弱者,不予录取。
(3)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三条列出的任何一眼视力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或一眼失明);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者(或一耳全聋);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请考生慎重报考。
(4)如有不符合身体条件考生投档,将以退档处理。
新生入学后,体检发现不符合相关专业身体健康报考条件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及《上海交通大学本科生管理规定》执行。
五、特殊类型考生政策
执行上海交通大学特殊类型相关招生章程,凡经上海交通大学审核通过的优惠政策(如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高校专项等),均按公示信息为准。
六、监督制约机制
1、严格执行教育部招生工作“阳光工程”,做到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公开,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2、成立由院领导、纪监部门等组成的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有关政策进行集体研究、决策;医学院监督部门,对招生工作中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3、凡违反招生录取原则的有关规定,一经查实,严肃惩处,并及时纠正。
4、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安排两天时间,由监督部门和招生办公室共同负责做好考生及家长的来信来访工作。
本实施细则由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