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军检时间安排
7月2日至6日,每天7时至18时开展军检。其中,昆明、曲靖
二、军检地点
全省军检工作统一集中在联勤保障部队第九二〇医院(昆明市西山区大观路212号)组织,考生于每日6时50分前到九二〇医院门诊大楼前广场报到。
三、检测项目
包括面试、体格检查、心理检测。
四、军检流程
(一)准备工作。各地招生部门负责通知考生体检当日空腹,持二代身份证(无身份证携带户口簿等证明)、准考证,佩戴口罩,携带2张1寸免冠证件照,考生本人签字的彩打“云南健康码”绿码和“通信大
(二)面试。面试工作由军队院校选派人员组织实施,主要考察了解考生的报考动机、形象气质、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等方面的基本素质,面试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考生面试完毕,面试人员应立即填写《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面试表》,面试组负责人签字,并将结果当场通知考生本人,同时通知面试合格者参加体格检查,并向不合格考生说明原因。
(三)体检。面试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体检,体检工作按照《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军后卫〔2016〕305号)执行。体检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安排卫兵执勤,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全程监督。心理检测项目设置计算机检测室和访谈室,由心理检测医生担任计算机检测负责人或访谈工作人员。严禁佩戴隐形眼镜参与视力及眼科检查,违者取消体检资格。
(四)体检结论和复检。
①体检结论分为合格(包括指挥专业合格、装甲专业合格、潜艇专业合格、特种作战合格、医疗专业合格、油料专业合格、其他专业合格等)和不合格。体检科目有一项不合格者,其体检结论为不合格。
②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考生,可现场提出复检申请,并经监督复议组同意后方可进行复检。
③对当场不能作出结论的血液、尿液等辅助检查项目的结果,考生可于体格检查结束当日23时00分后,在省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云南省招考频道(https://www.ynzs.cn)自行查询。
④对当场不能作出结论的血液、尿液等辅助检查项目体检结论有异议的考生,可于7月6日8时前到体检中心申请复检,经监督复议组审查同意后,组织复检,复检结果为最终结论。
⑤原则上只同意对血液、尿液等辅助检查项目进行复检,对已现场进行复检的项目不再进行复检,对身高、体重、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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