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大学坐落于哈尔滨市,是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共同建设的省属综合性大学,是黑龙江省“双一流”建设国内一流大学A类高校。
黑龙江大学是教育部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的有特色、高水平、现代化地方综合性大学,是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和黑龙江省共建高校,坐落于北国冰城哈尔滨,其前身是1941年成立的中国人民抗日军政大学第三分校俄文队。
“十一五”以来,黑龙江大学坚持以稳定规模、优化结构、提升质量、强化管理为主的发展道路,着力构建教学、科研和学科三位一体的内涵发展模式,整体办学水平、综合实力、核心竞争力和社会声誉显著提升。化学学科、材料学科、工程学科3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我校外国语言文学学科评为A类,哲学学科评为B+类,法学、中国语言文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4个学科评为B类,化学学科评为B-类,电子科学与技术、公共管理2个学科评为C+类,理论经济学、政治学、生物学、信息与通信工程4个学科评为C类,数学、生态学、控制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6个学科评为C-类,学科发展速度和整体实力居于省属高校前列。
黑龙江大学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结果
数据来源: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
黑龙江大学院校录取规则:
学校根据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确定的录取方式进行录取。
分专业录取时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确定专业)。专业(类)录取时高考总分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成绩排序规则进行录取;若无成绩排序规则,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其他省份按照学校单科成绩排序规则依次录取,文科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数学的顺序,理科考生按照数学、外语、语文的顺序,择优录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做退档处理。
1.考生分数未达到学校最低录取线;
2.考生分数未达到所报专业最低录取线,且不服从分配;
第十四条 对符合国家照顾政策,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加分、降分提档;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以高考原始分作为录取和分配专业的依据。
学校各专业的录取以高考总分为准,对单科成绩一般不作具体要求。
除外语类专业外,其他专业不限制语种。
英语、翻译(英语)、商务英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日语、朝鲜语、阿拉伯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俄语、翻译(俄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或俄语的考生。
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汉语国际教育、传播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物联网工程、电子商务专业外语教学采用英语授课;中俄学院各专业外语教学采用英语、俄语授课,其他语种慎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