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师范大学创建于1938年,位于历史文化名城长沙,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与湖南省重点共建“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湖南省“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学校占地近3000亩,建筑面积131万平方米。主校区西偎麓山,东濒湘江,风光秀丽,是全国绿化“400佳”单位之一。
院系专业
学校设有24个学院,现招生本科专业89个,本科和研究生教育覆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1大学科门类。学校拥有伦理学、英语语言文学、中国近现代史、发育生物学、理论物理、基础数学等6个国家重点学科,外国语言文学入选国家“世界一流”建设学科,教育学、数学、哲学、中国语言文学、生物学5个学科入选湖南省“国内一流建设学科”,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体育学、新闻传播学、物理学、化学、地理学、音乐与舞蹈学、美术学、政治学、心理学、中国史、生态学、理论经济学、统计学等15个学科入选湖南省“国内一流培育学科”;拥有21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34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和24种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以及20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师资力量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2100余人。其中中国科学院院士3人(含双聘院士2人),中国工程院院士3人(含双聘院士2人),欧洲科学院院士2人,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5人,“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9人,国家级教学团队4个,教育部“长江学者与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创新团队2个,全国首批“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拥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10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者77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5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10人,国家“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7人,“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1人,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工程入选者6人,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2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7人,国家教学名师5人,教育部“新(跨)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资助者等35人、财政部“会计名家培养工程”人选1人,科技部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1人,湖南省科技领军人才5人,湖南省“芙蓉学者”奖励计划人选46人、湖南省“百人计划”特聘专家31人、湖南省“新世纪121人才工程”人选76人、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科带头人”37人、湖南省“有突出贡献的社会科学专家”1人、湖南省“优秀社会科学专家”16人,湖南省“湖湘青年英才”支持计划人选27人,湖湘高层次人才聚集工程27人。
2022艺术类录取原则
1. 对于所在批次(科类)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省(区、市):按生源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原则,择优录取。
2. 对于所在批次(科类)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省(区、市):
(1)音乐、舞蹈类专业:文化和专业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统考(联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文化成绩高者优先。
(2)美术类、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服装表演)专业:文化和专业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统考<联考>专业分数×60%+高考文化分数×40%)。综合成绩相同时,统考(联考)专业成绩高者优先。
(3)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文化和专业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相应分数线,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统考(联考)专业成绩高者优先。
2022高考录取原则
1、我校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综合考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情况,以其投档成绩和所填报专业志愿为依据,公平公正录取。
2、我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3、我校认可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规定,按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全国性高考加分)提档,依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按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录取,专业志愿不设定分数级差。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我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高水平运动队等招生项目。
4、对于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进档考生,同一专业(类)录取时,若考生分数相同,文史类依次比较语、数、外、文综,理工类依次比较语、数、外、理综。若单科成绩完全相同,我校将增加计划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类)。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5、对于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区、市),我校录取原则按相关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规定执行。
6、若批次投档完成生源不足,将征集志愿。对于填报征集志愿的考生,我校将按照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的缺额计划择优录取。若征集志愿仍不足,学校按照相关规定对剩余计划进行调剂。
7、对于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考生的录取原则,依据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和《湖南师范大学2022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执行。
8、对于报考我校体育类专业(含体育教育、运动人体科学、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区、市)对应专业录取原则执行;对于报考体育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按我校公布的专项招生简章执行。
9、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南疆单列计划、支援吐鲁番地区定向计划、职高对口计划、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公费定向师范生、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单独招生、高水平运动队、外语类保送生、保送录取优秀运动员、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澳门保送生、台湾学测等招生录取工作按国家和我校有关政策执行。
10、我校世承书院试点现代制书院培养模式,从部分专业新生中选拔优秀学生进入书院进行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具体选拔与培养方式见专项简章。
11、我校部分专业实行大类招生,录取时不分具体专业,入学后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
12、我校各专业(类)不限制语种,但只开设英语公共课。
13、报考我校外国语言文学相关专业(类)的考生,如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外语口试,考生须参加口试且成绩合格。高校专项、高水平运动队、民族预科及贫困地区民族专项招生、华侨港澳台学生不受此条件限制。
14、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因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专业(类)录取要求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结果(2017年)
序号 | 学校代码 | 学校名称 | 一级学科代码 | 一级学科名称 | 评选结果 |
1 | 10542 | 0101 | 哲学 | B | |
2 | 10542 | 0201 | 理论经济学 | C+ | |
3 | 10542 | 0301 | 法学 | B | |
4 | 10542 | 0302 | 政治学 | B- | |
5 | 10542 | 0303 | 社会学 | C- | |
6 | 10542 | 0305 | 马克思主义理论 | B | |
7 | 10542 | 0401 | 教育学 | B+ | |
8 | 10542 | 0402 | 心理学 | B- | |
9 | 10542 | 0403 | 体育学 | B | |
10 | 10542 | 0501 | 中国语言文学 | B | |
11 | 10542 | 0502 | 外国语言文学 | B+ | |
12 | 10542 | 0503 | 新闻传播学 | B | |
13 | 10542 | 0602 | 中国史 | B- | |
14 | 10542 | 0603 | 世界史 | C- | |
15 | 10542 | 0701 | 数学 | B+ | |
16 | 10542 | 0702 | 物理学 | B | |
17 | 10542 | 0703 | 化学 | B | |
18 | 10542 | 0705 | 地理学 | B | |
19 | 10542 | 0710 | 生物学 | B | |
20 | 10542 | 0713 | 生态学 | B- | |
21 | 10542 | 0714 | 统计学 | C+ | |
22 | 10542 | 1001 | 基础医学 | C- | |
23 | 10542 | 1302 | 音乐与舞蹈学 | B | |
24 | 10542 | 1304 | 美术学 | B | |
25 | 10542 | 1305 | 设计学 | C |
数据来源: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