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介绍
北京化工大学创立于1958年,原名北京化工学院,隶属于原化学工业部。1971年,北京化学纤维工学院并入。1978年,北京化学纤维工学院经国务院批准恢复,于次年2月正式分出。1994年,更名为北京化工大学。1996年,北京化工管理干部学院并入。1998年,转属教育部直接管理。
1960年,学校被确定为全国重点大学;1996年,被确定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08年,被确定为国家“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2017年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学校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扎根中国大地办大学,围绕“培养尖端科学发展所需的高级化工技术人才”的建校目标,肩负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和基础性、前瞻性科学研究以及原创性高新技术开发的使命,不断拓展深化办学领域,逐步发展成为理科基础坚实,工科实力雄厚,管理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哲学、医学等学科富有特色的多科性大学。
学科实力
学校学科实力稳步增强。坚持“交叉突破”战略,构建“强工厚理兴文重交叉”学科体系。化学、材料科学2个学科位列ESI 排名前1‰,工程学、生物学与生物化学、环境生态学、农业科学4个学科位列ESI 排名前1%。化学工程与技术学科入选国家一流学科建设行列。现有8个一级学科博士点,21个一级学科硕士点,2个二级学科硕士点,1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0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个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涵盖5个二级重点学科),2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3个一级学科北京市重点学科(涵盖14个二级重点学科),2个北京市交叉重点学科,3个二级学科北京市重点学科;56个本科专业(含第二学士学位专业),8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18个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4个北京市级特色专业建设点,1个北京高校“重点建设一流专业”,8个北京市一流专业建设点,13个教育部综合改革试点专业,6个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9个教育部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业;8个博士后流动站。
招生类型及录取原则
1.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只认最高一项加分且不超过20分)提档,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按照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并安排专业,不设专业志愿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录取,若相关批次无同分排序细则,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综合(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为三门选考科目总分)科目分数排序录取。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将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队,依次安排专业。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必须符合我校2022年各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3.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至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4.根据北京化工大学专业设置及培养要求,学校工商管理类(新文科经管法)、英语、设计学类等专业(类)建议英语语种考生报考。
5.凡报考北京化工大学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考生,除符合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1)身体健康;(2)考生须通过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体育考试。录取时,考生的高考成绩和体育专业考试成绩均要求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划定的体育类本科控制分数线。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批准下,我校根据招生计划,按考生高考成绩进行投档,并参考体育专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等情况,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6.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生物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工业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属于教育部批准纳入计划内招生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化工与制药类(中外合作办学)(中法精英工程教育试验班)专业属于教育部批准纳入计划内招生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相关专业均参加各省(区、市)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录取分数线不低于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参考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合作办学专业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只录取填报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时依据考生高考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该专业学生入学后不能转入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7.学校推进书院制改革,培养拔尖创新人才,开设工科试验班(宏德书院),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且非综合改革省份原则上考生投档成绩应在本省(区、市)投档给我校学生成绩的前50%。
8.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保送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南疆单列计划、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的录取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针对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保送生及艺术类专业等特殊类型招生,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制定具体的招生简章。
9.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录取;各专业录取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10.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学校按要求制订的补充规定执行。
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结果(2017年)
北京化工大学
序号 | 学校代码 | 学校名称 | 一级学科代码 | 一级学科名称 | 评选结果 |
1 | 10010 | 0305 | 马克思主义理论 | C- | |
2 | 10010 | 0701 | 数学 | C- | |
3 | 10010 | 0702 | 物理学 | C | |
4 | 10010 | 0703 | 化学 | B+ | |
5 | 10010 | 0802 | 机械工程 | B- | |
6 | 10010 | 0805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A- | |
7 | 10010 | 0807 | 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 | B- | |
8 | 10010 | 0811 | 控制科学与工程 | B+ | |
9 | 10010 | 0812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C+ | |
10 | 10010 | 0817 | 化学工程与技术 | A | |
11 | 10010 | 0822 | 轻工技术与工程 | C | |
12 | 10010 | 0830 | 环境科学与工程 | B | |
13 | 10010 | 0835 | 软件工程 | C | |
14 | 10010 | 0837 | 安全科学与工程 | C+ | |
15 | 10010 | 1007 | 药学 | C- | |
16 | 10010 | 1201 | 管理科学与工程 | C+ | |
17 | 10010 | 1202 | 工商管理 | C+ |
数据来源: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