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具有鲜明的国际化特色,是广东省高水平大学重点建设高校,是华南地区国际化人才培养和外国语言文化、对外经济贸易、国际战略、涉外法治研究的重要基地。现有在校全日制本科生20126人,博士、硕士研究生4716人, 外国留学生2000余人,各类成人本专科生、进修及培训10000多人。
历史沿革
学校的前身是广州外国语学院和广州对外贸易学院。广州外国语学院于1964年11月设立、1965年7月正式招生,是原国家教委(现教育部)直属的36所大学之一。广州对外贸易学院成立于1980年12月,是原国家外经贸部(现商务部)直属院校,为全国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创始单位之一。1995年5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将两校合并组建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08年10月,广东财经职业学院划入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校区情况
学校地处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和华南地区经济中心广州,辖4个校区,总面积2442亩(含规划),其中北校区位于广州市白云山北麓,占地939亩;南校区位于广州大学城,占地1095亩;大朗校区位于广州市大朗,占地258亩;知识城校区位于中新广州知识城,规划占地约150亩。校园内绿树成荫,小桥流水,鸟语花香,环境幽雅。
师资队伍
建校以来,梁宗岱、桂诗春、李筱菊、黄建华等名师大家荟萃学校,执教治学,为学校积累了丰厚的精神文化财富。学校现有教职工总数2188人,专任教师1378人,其中教授、副教授比例达到54.64%,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比例达到95.50%。教师队伍中,教育部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4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55人(其中在职6人),入选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工程3人,入选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2人,入选中宣部2019年宣传思想文化青年英才2人,入选“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2人,入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4人,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13人,获国家外专局“高端外国专家”项目资助1人。有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国家级创新团队1个、省级教学团队24个,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省级教学名师8人,广东省“珠江学者”特聘教授4人、“珠江学者”讲座教授4人,“青年珠江学者”6人,入选广东“特支计划”4人、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1人、广东省理论宣传青年优秀人才2人、广东省“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国家级培养对象1人、省级培养对象44人次,入选省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23名,(先后)聘用“云山学者”385人。此外,学校还聘有43位客座教授和近100位长期外教。
学科发展
学校形成了外语学科与非外语学科“双轮驱动”、多学科多语种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学科格局,下辖25个教学单位,1个独立学院(南国商学院)。现有68个本科招生专业,分属文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工学、理学、教育学、艺术学八大学科门类。其中有33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4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14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有8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含11个专业),24个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含27个专业),6个省级重点专业。共有28个外语语种,是华南地区外语语种最多的学校。学校1981年获硕士学位授予权,1986年获博士学位授予权,是中国恢复研究生制度后较早获得硕士、博士授予权的单位。学校现有1个国家级重点学科和8个省级重点学科。拥有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个一级学科博士点和22个二级学科博士点,13个一级学科硕士点和54个二级学科硕士点,17个专业学位硕士点。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组织开展的几轮学科评估中,我校外国语言文学学科均位居全国高校前列。2021年学校入选广东省“冲补强”提升计划高水平大学重点建设高校,5个学科入选高水平大学重点建设学科,社会科学总论(Social Sciences, general)学科位居ESI全球前1%。
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结果(2017年)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序号 | 学校代码 | 学校名称 | 一级学科代码 | 一级学科名称 | 评选结果 |
1 | 11846 | 0202 | 应用经济学 | B- | |
2 | 11846 | 0301 | 法学 | C+ | |
3 | 11846 | 0302 | 政治学 | C | |
4 | 11846 | 0501 | 中国语言文学 | C- | |
5 | 11846 | 0502 | 外国语言文学 | A | |
6 | 11846 | 1201 | 管理科学与工程 | C- | |
7 | 11846 | 1202 | 工商管理 | B- |
数据来源: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
录取规则
1、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2、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含播音与主持艺术类、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分类录取;高考改革省份执行其相关规定。
3、对广东考生,其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4、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5、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6、普通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不设置专业级差。
对考生投档总分有排位的省(区、市),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投档总分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依次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若不服从调剂,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以此类推,依次安排投档总分排位在其后面的考生的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对考生投档总分无排位或无排位分的省(区、市),根据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投档总分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依次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若不服从调剂,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以此类推,依次安排投档总分在其后面的考生的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该省(区、市)相关规定,参考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若该省(区、市)无相关规定,则按以下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1. 文科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科综合、外语、数学;
2. 理科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科综合、外语、语文。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份的术科省级统考并合格(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广东考生须参加广东省的术科校际联考)。
艺术类统考(含广东省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术科校际联考)专业在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按如下原则进行专业分档录取:
1. 对报考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黑龙江、江西、湖北、湖南、海南考生,在其术科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均达到所在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公式(术科统考成绩/术科统考总分×60+高考文化课成绩/高考文化课总分×40)计算综合分,再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综合分相同时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结合专业培养要求,择优录取。
对报考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广东考生,在其术科校际联考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均达到广东省划定的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公式(术科校际联考成绩/术科校际联考总分×60+高考文化课成绩/高考文化课总分×40)计算综合分,再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综合分相同时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结合专业培养要求,择优录取。
2. 对报考我校音乐表演专业(含声乐、钢琴、音乐国际传播三个方向)的考生,在其术科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均达到所在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术科统考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结合专业培养要求,择优录取。
3. 对报考我校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在其术科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均达到所在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术科统考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结合专业培养要求,择优录取。
4. 对报考我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含平面艺术设计、环境与展示设计、信息艺术设计三个方向)的考生,在其术科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均达到所在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公式(术科统考成绩×60%+高考文化课成绩×40%)计算综合分,再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综合分相同时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结合专业培养要求,择优录取。
7、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8、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9、学校在高考改革省份的选科要求按照当地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当地省(区、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