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位于河南省郑州市,地处中华腹地,九州通衢,北邻黄河,西依嵩山,是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河南省博士学位授予优先立项建设单位,河南省特色骨干大学。
院系介绍
学校以经济学、管理学、法学为主干,兼有文学、理学、工学、艺术学、哲学等学科门类。现有66个本科专业,有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农林经济管理、法学、哲学、地理学、马克思主义理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城乡规划学、系统科学等12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有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资产评估、法律、农业、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审计、新闻与传播、社会工作、工程管理(含物流工程与管理)、体育、翻译、旅游管理、艺术等18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有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法学、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电子商务、旅游管理、经济统计学、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统计学、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13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有《国际航空货运出口通关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统计思想与学科前沿》《外国法制史》等3门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大学美育》慕课被“学习强国”中宣部和河南学习平台采用,全国400余所高校40余万学生选修,学校美育课程建设走在全国高校前列。“现代服务业学科群”和“应用经济学”入选河南省特色骨干学科建设学科(群)。有哲学、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地理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农林经济管理、城乡规划学等10个省级重点一级学科,有中国古代文学、计算机应用技术2个省级重点二级学科。
师资力量
学校现有教职工2000余人。拥有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国际欧亚科学院院士、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层次入选者、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省管优秀专家、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省级创新人才、全国模范教师和省级教学名师等优秀人才。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本科、大专学生近28000人,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近2200人。
学科建设
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财务管理、市场营销、法学、电子商务、旅游管理
重点学科
一级学科河南省重点学科: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农林经济管理、哲学、法学、地理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城乡规划学
二级学科河南省重点学科:计算机应用技术、中国古代文学
国家级特色专业:金融学、会计学、工商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
省级特色专业:财政学、统计学、市场营销、经济学、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英语、法学
录取原则
1、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并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
2、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在高考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和有关规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当地招生计划的105%以内;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当地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2.学校以高考投档成绩为依据,实行“志愿清、专业清”的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分配,按照专业志愿顺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总成绩并列,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听力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不设分数级差,同时综合考虑不同专业对相关考试科目、身体条件等因素的要求。对于未能分配到所报专业志愿的考生,同意调剂的,调剂录取到生源不足的专业;不同意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3、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专业成绩
学校录取艺术类考生专业课成绩均使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成绩。
2.录取规则
学校艺术类招生遵照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投档规则,录取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投档数据为招生依据。
绘画和设计学类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且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省定分数线。录取规则为:按照高考文化课与艺术专业课的综合分(文化课成绩×50%+专业课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综合分并列,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专业课成绩也相同,素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音乐学专业:使用河南省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且要求专业主科声乐成绩105分及以上的考生和专业主科钢琴成绩105分及以上的考生方可报考。录取规则为:按照高考文化课与艺术专业课的综合分(文化课成绩×50%+专业课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综合分并列,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文化课总分也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4、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原则
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公布的《河南财经政法大学2022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规定执行。
5、专项(定向)招生录取原则
1.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省属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内地新疆班招生、内地高校支援新疆预科招生等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政策规定。
2.高招录取时对没有按照专业录取的少数民族预科生,预科学习期满达到进入本科阶段学习要求的,2023年选报专业限定在2022年预科录取时同批次的招生专业范围内,按文理科类选报。
3.定向哈密地区扶贫计划招生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6、学校招生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7、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同意各省级教育厅局、考试院或省级招生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做法。
8、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并报上级招生主管部门。
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结果(2017年)
序号 | 学校代码 | 学校名称 | 一级学科代码 | 一级学科名称 | 评选结果 |
1 | 10484 | 0202 | 应用经济学 | C+ | |
2 | 10484 | 0301 | 法学 | C | |
3 | 10484 | 1202 | 工商管理 | B- |
数据来源: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