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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学院——珞珈山上的王牌军

| 来源:优志愿整理 2316

  武汉大学法学教育源于1908年创办的湖北法政学堂。1928年国立武汉大学成立时,法学院就成为其重要组成部分。武汉大学校长、著名法学家王世杰、周鲠生曾兼任或专任院长;1979年武汉大学恢复法律系,1986年重建法学院,著名法学家韩德培教授、著名刑法学家马克昌教授、知名民商法学家马俊驹教授、知名国际法学家余劲松教授、曾令良教授、肖永平教授先后出任负责人、系主任和院长。

  学科专业

  法学院学科完整、 特色鲜明,形成了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是全国首批获准在法学一级学科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博士点和硕士点覆盖了全部的二级学科。现拥有1本科专业、10个硕士学位授权点、12个法学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个国家级重点学科、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个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点,经国务院批准设立了首批法学博士后流动站(含全部博士学位学科点),设有面向外国留学生的“比较法与中国法”硕士项目。学院自1979年恢复重建至今,已毕业学生近两万人,培养各类培训生、进修生、法官、检察官、律师、高校教师和国家机关公务员等30余万人。一大批毕业生已经成为共和国法治建设的优秀人才。

  师资队伍

  法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拥有一支结构良好的教师队伍,其中既有一批在国内外享有盛誉的资深法学家,更有一大批在全国法律界和相关学科有影响的中青年法学家。现有专任教师114人,其中教授57人、副教授40人,博士生导师62人,形成以人文社科资深教授、国家级教学名师为主的学术领军队伍和青年创新团队。

  交流合作

  法学院国际交流活跃。与法国巴黎十一大、里尔二大,德国哥廷根大学、马尔堡大学、萨尔大学,比利时根特大学,荷兰伊拉斯莫斯大学,美国东北大学、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英国利兹大学、谢菲尔德大学、澳大利亚墨尔本大学等世界知名高校建立了广泛、深入的合作关系。

  武汉大学法学院转专业要求

  凡要求转入我院和要求转出我院的本科生申请转专业均应符合《武汉大学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武大本字〔2017〕50号)中有关转专业的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考虑转专业:

  (一)三年级及以上的学生;

  (二)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或应予退学的学生;

  (三)国防生、艺术类专业学生(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表演专业、戏剧影视文学专业、设计学类)、强基计划学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学生;建筑学(中外合作办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护理学专业新生中高考成绩低于同省同科类其他专业普通类计划录取最低分或征集志愿录取的学生;

  (四)四、五年制专业学生不得转入5+3一体化专业,四、五年制,5+3一体化专业学生不得转入八年制专业;

  (五)外语类保送生不得转至非外语类专业;

  (六)其他不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

  武汉大学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获批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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