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举办者变更的请示》等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举办者由“湖南理工学院、岳阳岳泰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湖南理工学院、岳阳市城投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二、你厅要依法履行管理服务职责,指导岳阳市城投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切实履行举办者义务,加大办学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文章来源: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同意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变更举办者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