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沿革
赣南师范大学位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江西省域副中心城市、享有“江南宋城”“客家摇篮”“红色故都”等美誉的赣州市。学校创办于1958年6月,时为赣南师范专科学校;1984年更名为赣南师范学院,升格为省属本科师范院校;2003年成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16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赣南师范大学;2017年12月,顺利接受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专家组评价学校“是一所特色鲜明、前景良好的区域性优秀师范大学”。
学科专业
赣南师范大学涵盖10个学科门类的67个本科专业(国家特色专业2个、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6个,一批省一流专业、省品牌专业、省特色专业和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7个一级学科硕士点和11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师资力量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200余人,其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600余人。全职引进和培养国家高层次人才计划人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人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等国家级高层次人才20余人,博士生导师20余人;柔性引进了一批学科学术领军人才,其中“双聘”院士3人,教育部长江学者、国家杰青、国家优青、中科院百人计划获得者、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等30余人。广大教师爱岗敬业、教书育人,涌现了“全国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全国党建工作样板支部”“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标兵”“全球孔子学院先进个人”“江西省劳动模范”“江西省模范教师”“全省优秀共产党员”等一批先进典型。
赣南师范大学国家级、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清单(2022年)
专业名称 | 获批级别 | 获批时间 |
教育学 | 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 2019 |
思想政治教育 | 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 2020 |
汉语言文学 | 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 2020 |
英语 | 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 2020 |
物理学 | 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 2020 |
化学 | 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 2020 |
体育教育 | 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 2021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 2021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 2021 |
旅游管理 | 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 2021 |
音乐学 | 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 2021 |
教育技术学 | 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 2019 |
历史学 | 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 2019 |
应用心理学 | 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 2019 |
材料化学 | 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 2019 |
园艺 | 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 2019 |
市场营销 | 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 2019 |
舞蹈学 | 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 2019 |
动画 | 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 2019 |
美术学 | 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 2019 |
运动训练 | 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 2020 |
地理科学 | 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 2020 |
法学 | 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 2021 |
小学教育 | 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 2021 |
应用化学 | 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 2021 |
生物科学 | 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 2021 |
电子信息工程 | 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 2021 |
会计学 | 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 2021 |
视觉传达设计 | 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 2021 |
2022高考录取规则
1.普通(文史、理工)类专业:按投档成绩实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确定专业,不设专业级差。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专业计划情况进行调剂(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同一专业录取时,若投档成绩相同,文史类考生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文科综合排序录取,理工类考生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理科综合排序录取,综合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排序录取。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2.艺术类专业:
我校认可生源所在省份相关专业统考或联考专业成绩。
(1)列入江西省艺术类提前批本科单志愿批次的音乐学专业: 在专业成绩合格和文化成绩达到江西省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对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根据器乐成绩(要求器乐成绩不低于60分)实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录取。若器乐成绩相同,依次按音乐学总分、文化成绩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排序录取。
(2)音乐学、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舞蹈学、美术学、动画、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等专业:在专业成绩合格和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对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根据专业成绩实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依次按文化成绩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排序录取。
(3)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仅录取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若生源地所在省招办有特殊要求的,按其文件规定执行。
3.体育类专业:使用相关省份统考成绩,对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根据专业成绩实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依次按文化成绩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排序录取。若生源地所在省招办有特殊要求的,按其文件规定执行。
4.运动训练专业招生遵照国家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的相关文件规定, 具体录取办法按当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执行。
5.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得更改专业。入学后第一学期结束时,可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申请转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