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音乐学院位于北京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建设高校。
历史沿革
中央音乐学院1949年由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命名成立,是由1938年成立的延安鲁迅艺术学院音乐系、1940年建立的重庆国立音乐院、1948年成立的华北大学三部音乐系、1918年成立的国立北平艺术专科学校音乐系等几所音乐教育机构合并组建而成,是一所培养高级专门音乐人才的高等学府。
1960年被国务院定为全国重点高等学校,2000年被列入国家“211工程”建设院校,是全国艺术院校中唯一一所国家重点大学,2017年入选国家“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现设有作曲系、音乐学系、指挥系、钢琴系、管弦系、民乐系、声乐歌剧系、音乐人工智能与音乐信息科技系、音乐教育学院、提琴制作研究中心、人文学部、附属中等音乐学校、现代远程音乐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鼓浪屿钢琴学校等教学院系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音乐学研究所等机构。
师资力量
七十余年来,学校已建立起一支实力雄厚的师资和教学管理队伍,在教学、创作、表演和科研中涌现出一批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和学者,吸引了大批国内外有才华的年轻音乐家来校学习,培养了数万名优秀音乐人才及数百名外国留学生,其中大多数已成为国内外享有盛誉的作曲家、音乐学家、音乐教育家、音乐表演艺术家、文化艺术机构的领导人和业务骨干。
学科建设
中央音乐学院音乐学系目前设中国音乐史、中国传统音乐理论、西方音乐史、音乐美学、世界民族音乐理论、音乐艺术管理、音乐治疗7个专业方向,有民族音乐实验室、多媒体工作室、世界音乐演奏实习中心、欧洲早期音乐中心、音乐美学研究中心、音乐心理学研究室,另附设中央音乐学院远程教育学院认证课室。各专业所设课程总和已超过80余门。在这些理论课程中,有多门在国内属唯一开设。
国家级特色专业:音乐学、音乐表演
一级学科博士授权点:音乐学
一级学科硕士授权点:音乐学
博士后流动站 :艺术学科研流动站
中央音乐学院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结果:

中央音乐学院录取原则:
我校为经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可自主划定高考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 专业合格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文考)成绩达到我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且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体检情况符合我校招生录取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各专业录取原则,对考生的校考成绩与文化课成绩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音乐学、音乐艺术管理、音乐治疗招考方向文化课成绩不低于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22年本科(文/理)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的130%。然后,再按照专业成绩、文考成绩各占50%合成后排序,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音乐教育招考方向文化课成绩不低于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22年本科(文/理)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的130%。然后按专业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各招考方向,文化课成绩不低于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22年本科(文/理)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然后按专业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若按照专业设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以“音乐表演专业”分数线为准;如设有两批(两类)或以上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除标明我校所属批、类外,以高线为准。如果有未设定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或所设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不能对应我校性质的,我校自行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