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核准河北农业大学现代科技学院举办者变更的请示》等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河北农业大学现代科技学院举办者由“河北农业大学、保定市南市区虎振大酒店”变更为“河北农业大学、保定市文化产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你厅要依法履行管理服务职责,指导保定市文化产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切实履行举办者义务,加大办学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文章来源: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同意河北农业大学现代科技学院变更举办者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