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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经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 来源:上海财经大学 4724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专业和名额

  2023年我校在7个学科门类的81个学科专业,15个专业学位的17个专业领域对外招生,拟招收硕士研究生2660名左右(含推荐免试生,其中推荐免试生招生人数不超过全日制总招生人数的50%)。因教育部尚未下达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招生专业目录中各专业所列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复试前我校将根据教育部实际下达计划数、各专业生源状况、已招收推荐免试生人数和学校发展需要对各专业实际招生计划进行调整。

  三、招生类型和修业年限

  我校硕士研究生按培养类型分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两种类型,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类型,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和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两种类型。

  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就业方式均为定向就业,考生在网上报名时报考类别须选择“定向就业”。2023年我校招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专业和研究方向为:工商管理硕士工商管理、工商管理(金融投资)、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研究方向、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会计硕士会计与财务精英研究方向和金融硕士资产与财富管理研究方向,其他专业或研究方向的学习方式均为全日制。

  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一般为2-3年,具体参见招生专业目录。

  四、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以下各项具体要求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其中高职高专毕业学历的考生,须满足以下具体要求:

  ①修过相关专业大学本科课程,至少通过八门本科课程的考试;

  ②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及格水平或具有相当水平;

  ③公开发表过相当于学士学位论文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上述考生须于2022年9月25日前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附上相关材料的证明,经审查同意后,才能办理报名手续。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第1、2、3、4条中的各项要求,且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第1、2、3、4条中的各项要求,且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以及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工商管理(全球)、工商管理、工商管理(金融投资)、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研究方向、公共管理硕士或工程管理硕士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第1、2、3条中的各项要求,且须为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上财-洛桑双学位全球MBA研究方向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第1、2、3条中的各项要求,且须为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金融硕士全球金融硕士双学位研究方向、应用统计硕士上财-波士顿大学数理金融和金融科技硕士研究方向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第1、2、3、4条中的各项要求,并在复试之前达到项目外方合作院校的最低录取条件,详见项目招生简章。如未达到上述要求将取消复试资格。

  (5)报名参加金融硕士资产与财富管理研究方向、会计硕士会计与财务精英研究方向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第1、2、3条中的各项要求,且须为大学本科毕业后有1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符合第4条中第3款相关要求并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6)报名参加会计硕士会计与智能化研究方向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第1、2、3、4条中的各项要求,且报考前所学专业须为会计学、财务管理或审计;报名参加会计硕士会计与资本市场研究方向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第1、2、3、4条中的各项要求,且报考前所学专业须为理学、工学、农学、医学门类或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报名参加会计硕士国际组织人才培养研究方向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第1、2、3、4条中的各项要求,同时外语成绩须达到以下要求之一:①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500分及以上;②雅思成绩6.5分及以上;③托福机考95分及以上,详见项目招生简章。如未达到上述要求将取消复试资格。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仅能报考除金融硕士国际组织人才培养、首席经济学家、首席投资官研究方向、国际商务硕士国际组织人才培养研究方向、法律硕士(法学)国际组织人才培养研究方向、会计硕士国际组织人才培养研究方向外我校其他各专业或研究方向。

  7.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须符合第1、2、3、4条中的各项要求且符合教育部关于“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报考要求,仅能报考除金融硕士国际组织人才培养、首席经济学家、首席投资官研究方向、国际商务硕士国际组织人才培养研究方向、法律硕士(法学)国际组织人才培养研究方向、会计硕士国际组织人才培养研究方向外我校其他各专业或研究方向。

  8.报考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须符合第1、2、3、4条中的各项要求,且符合《上海财经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2020年9月修订)》(上财行规〔2021〕25号)各项要求及相关学院(所)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自定条件。

  我校金融硕士国际组织人才培养研究方向、国际商务硕士国际组织人才培养研究方向、法律硕士(法学)国际组织人才培养研究方向及交叉科学研究院下设各专业仅接受推荐免试研究生报考。报考金融硕士国际组织人才培养研究方向、国际商务硕士国际组织人才培养研究方向、法律硕士(法学)国际组织人才培养研究方向考生的外语成绩须达到以下要求之一:①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500分及以上;②雅思成绩6.5分及以上;③托福机考95分及以上。

  五、报名与考试

  1.报名

  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预报名阶段报名数据同样有效,正式报名阶段无需再次报名)和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报名网站: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

  报名期间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国内学历应及时到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学历(学籍)认证,国(境)外学历应及时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

  符合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

  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网上确认:所有考生(不含推荐免试研究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考生网上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等,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并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网上确认时应提交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以供核验。

  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考试

  (1)初试:时间为2022年12月24日至2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除全国统考科目外,其他科目由我校命题。各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初试地点为各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指定的考场或上海财经大学。全国统考科目的考试大纲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编写。我校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由相关专业学位指导委员会或我校编写,并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2)复试:约在2023年的3月底至4月上旬进行,实行差额复试。复试内容一般为专业知识、外语及综合能力,复试方式为面试与笔试相结合或面试,各专业具体复试方案、考核内容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并在复试通知中注明。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除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及工程管理硕士外),须加试(笔试)两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

  推荐免试考生的报名与考试,根据教育部当年规定执行,以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告为准。

  六、资格审查与体检

  我校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考生体检工作将在考生拟录取后由学校统一组织进行。参加复试考生须在我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如实申报自己的健康状况,如隐瞒病史,一经发现将被记入诚信档案,严重者可能会被取消录取或入学资格。

  七、录取

  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保证质量”的原则,综合考察考生的整体素质进行录取,录取名单须经学校审议,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国家教育部批准。

  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环节。我校将对所有拟录取研究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及诚实守信等方面。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八、学费和奖助学金

  我校2023年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除哲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语言文学三个一级学科在基本修业年限内每学年学费为7000元外,其他学科在基本修业年限内每学年学费为8000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详见学校招生简章。奖助体系可登陆我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s://gs.shufe.edu.cn/Home/NewsDetail/1057)查询。研究生还可参加学校、学院设立的各类奖学金评选,并通过申请研究生助研、助教、助管的“三助”岗位工作获得资助。

  九、其他

  1.根据教育部工作安排,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的截止时间为10月中下旬。我校将适时对外公布各专业及研究方向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录取名单。

  2.我校不接受大学三年级学生、本科提前毕业的大学三年级学生报考。已被我校拟录取的推荐免试研究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统考。

  3.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自命题科目不指定参考书目,在考试期间均不得使用计算器。

  4.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录取的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人事关系与人事档案不转入学校,在读期间不纳入我校全日制研究生奖助体系,不参加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毕业时按定向合同就业,不纳入就业计划。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5.学校不安排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住宿,原则上对超出基本修业年限的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不安排住宿。

  6.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初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各考点考场纪律;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招生单位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招生单位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7.本简章内容如与教育主管部门日后下达文件不符的,以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文件为准。

  8.有关招生信息请留意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如有变动,以网页公布的信息为准。

  十、联系方式及申诉渠道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子邮箱:yzb@mail.shufe.edu.cn;联系电话:021-65903795、021-65903941;传真:021-65904319。

  校纪委监察处:电子邮箱:sufejwsj@mail.shufe.edu.cn;联系电话:021-65903870;传真:021-65903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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