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报送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举办者公司名称变更有关材料的函》等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举办者由“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国腾通讯(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国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二、你厅要依法履行管理服务职责,指导成都国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切实履行举办者义务,加大办学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文章来源: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同意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变更举办者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