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根据《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20〕1号)等文件,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加强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经批准,我校自2020年起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也称“强基计划”),探索多维度考核评价模式,选拔一批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的青年学生,培养具有空天报国情怀、扎实数理基础、科学创新能力、全球视野格局的高素质拔尖创新人才,为国家重大战略领域输送后备人才。
一、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我校2022年强基计划招生专业为
二、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一)招生对象
申请报名考生分为以下两类:
第一类:高考成绩优异的考生
高考成绩优异,专业基础扎实,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突出的考生。
第二类:相关学科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
荣获全国青少年学科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
招生专业名称 |
第二类考生报名条件 |
荣获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决赛一、二等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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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获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决赛一、二等奖,或 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等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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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获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全国决赛一、二等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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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获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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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获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决赛一、二等奖,或 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全国决赛一、二等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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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获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决赛一、二等奖,或 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全国决赛一、二等奖 |
(二)报名条件
在我校安排强基计划相关专业招生的省份,符合如下条件的考生可以报考我校强基计划:
1.具有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并有志于将来从事相关领域科学技术工作的高中毕业生。
2.各招生专业对应的招生生源范围如下:
招生专业名称 |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选考科目要求(“3+3”模式) |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选考科目要求(“3+1+2”模式) |
非高考综合改革省 |
必选物理,其他科目不限 |
首选科目必选物理,再选科目不限 |
限理工类考生报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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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选物理,其他科目不限 |
首选科目必选物理,再选科目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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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选物理,其他科目不限 |
首选科目必选物理,再选科目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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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选物理和 |
首选科目必选物理,再选科目必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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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选物理,其他科目不限 |
首选科目必选物理,再选科目不限 |
||
必选物理,其他科目不限 |
首选科目必选物理,再选科目不限 |
3.身体条件须满足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关于报考相关专业的规定要求,如教育部有最新规定按最新规定执行。
三、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办法
2022年4月11日至30日考生可登录我校强基计划报名平台(网址: 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006),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完成网上报名。报名过程中,考生须下载并填写《
(二)考生参加统一高考
(三)校考确认
报名考生须在2022年6月12日至20日间在报名系统确认是否参加我校强基计划校考并签订诚信承诺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试确认或签订承诺书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围校考资格,由此带来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对于确认参加学校考核又无故弃考者,我校将按照相关规定通报生源省份考试招生机构并如实记入诚信档案。
(四)入围校考办法
1.第一类考生
考生高考成绩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考生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达到所在省区市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或相应特殊类型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2)考生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达到所在省区市同科类高考总分满分分值的80%及以上。
对于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的考生,依据考生的高考单科成绩加权计算得到“入围成绩”,再将“入围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数的5倍确定各省入围我校考核考生名单(末位如出现同分情况,同分考生均获得入围资格)。“入围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入围成绩 = 重点科目高考成绩(之和)?1.2 + 其他科目高考成绩之和(注:以上成绩均不含政策性加分,重点科目名称参见下表)
招生专业名称 |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重点科目 |
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重点科目 |
数学 |
数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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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物理 |
数学、理科综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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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物理 |
数学、理科综合 |
|
数学、 |
数学、理科综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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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物理 |
数学、理科综合 |
|
数学、物理 |
数学、理科综合 |
2.第二类考生
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须达到所在省区市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或相应特殊类型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即可入围。
(五)学校考核办法
我校原则上采用到校现场
1.专业综合
各招生专业综合考察考生对本专业相关学科的基础知识、基础理论的掌握程度,以及考生的兴趣志向、
2.考生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
学校专家对考生综合素质档案进行评价,结果作为专业综合
3.体质
所有考生须参加体质
4.防疫要求
(1)考生应牢固树立防范意识,严格遵守防疫规定,尽量减少外出,不去人员密集场所,在公共场所科学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注重个人卫生,保持良好生活习惯。考生应持续做好考前14天身体健康状况回顾、监测与记录,做到健康备考。考生来京及来校均应切实做好个人防护。
(2)考生应主动了解各地疫情风险等级,密切关注并严格遵守各地特别是北京市的各项疫情防控要求,自觉配合疫情防控排查检查,服从疫情应对处理措施。考生可通过“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查询各地疫情风险等级。
(3)我校强基计划考场严格执行北京市相关疫情防控政策,有关入场要求我校将在考前及时发布。
如遇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我校将对上述考核办法进行调整。具体
(六)录取办法
1.综合成绩折算办法
综合成绩(保留2位小数)=(高考成绩÷高考满分×750)×85%+(学校考核成绩÷学校考核成绩满分×750)×15%
备注:参与折算的考生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参与折算的学校考核成绩为专业综合
2.确定录取名单
对于专业综合
(1)第一类考生:根据考生填报志愿和在相关省份强基计划的招生名额,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比较体质
(2)第二类考生:综合成绩达到其生源地报考第一类考生最低预录取分数线的,予以预录取,所需计划不占用第一类考生的招生计划。
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并报各省级招办审核,办理录取手续。
我校将于7月5日左右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公布录取结果,公示录取标准。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后续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后续各批次高考志愿录取。
四、培养方案
学校精育良才,立德树人,突出人才培养中心地位,把培养拔尖人才与强化爱国担当相结合,在知识创造中培养人才,在人才培养中创造知识,着力培养理想高远、学识一流、胸怀寰宇、致真唯实的领军领导人才。
学校高度重视强基计划人才培养,以支撑和引领国家重大发展战略为目标,招收一批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的青年学生,结合学科优势,在
学校着力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深入推进已有的一制三化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强基计划人才培养顶层设计,构建培养目标、培养体系、课程体系、教学资源与
实施完全学分制的个性化培养。促进学生知识结构的科学性,推进因材施教的个性化培养,注重扎实数理基础与解决科学问题相结合,在必修课程板块外,开设与培养方向有关的系列选修课程,实施完全学分制,学生在完成必修课程后,可以结合发展规划和学习兴趣制定个性化的培养方案。
实行多维度团队化集体导师制。为学生配备由思政、学业、学术、朋辈导师组成的导师团队,思政导师引领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形成,学业导师帮助学生强化课业学习,学术导师指导学生学术素养的培育,朋辈导师帮助学生融入校园生活,各类导师组成小组,采取集体导师制,协同助力学生成长成才。
实行小班化研究型探究式教学。提高课程教学质量,全面实施小班化教学,开展研究型探究式教学,结合一流本科课程建设,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在育人中的作用,推进团队式互学互教的学习方式,以一流课程助力一流人才培养。
建立科教协同项目式能力培育。充分发挥学校学科和
注重跨文化交流能力的蕴育。大力支持强基计划学生参与学校国际化交流项目,通过国际暑期学校、国际科创项目等形式,着力培养学生国际视野和跨文化交流能力。
强基计划作为国家重大的人才培养战略,
五、其他说明
(一)关于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原则上所有参加强基计划考核的学生均应提交综合素质档案。已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省份,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将考生电子化的综合素质档案提供我校。未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省份,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本地各中学考生的综合素质档案后,统一上传至我校强基计划报名平台系统。
(二)对于报名材料及综合素质档案造假或在我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将取消强基计划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
(三)报名我校强基计划的相关考生,需确保高考报考科类、选考科目和竞赛获奖、身体情况等条件符合我校相关专业的报考要求,如因条件不符导致无法被我校强基计划录取,相关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四)通过强基计划录取的学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转专业。特殊情况下,强基计划招生专业之间可以转专业,但转入专业须有空额。对于无法完成强基计划培养方案的学生,可分流到本专业对应普通班继续学习。
(五)选拔
(六)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强基计划等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
(七)因受疫情影响,学校考核办法和录取办法可能将视本地疫情防控情况做出相应调整,具体安排届时另行通知。
六、监督保障机制
(一)我校强基计划招生工作在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校招生办公室统筹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我校将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三)我校强基计划招生工作接受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七、咨询方式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
邮编:100083
招生咨询电话:13521147923、18801290972(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30、14:30—17:00)
传真:010-82328042
电子邮箱:zsbgs@buaa.edu.cn
北航招生网:http://zs.buaa.edu.cn
八、监督方式
九、本简章由
2022年4月8日
【附件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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