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校址 : 重庆市南岸区南山街道崇文路 2号
三、学校批准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
学校发轫于 1950年, 1959年经国务院批准设立重庆邮电学院, 2006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
五、办学类型: 学校 是工业和信息化部与重庆市共建、由重庆市政府举办、重庆市教委主管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六、办学条件
1 、我校
3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 教育部、卫生部联合制定的有关补充规定 。此外,我校对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还要求:听力正常,无色盲、色弱、夜盲;对报考体育专业的考生要求:男生身高 168cm及其以上,女生身高 158cm及其以上,无色盲、色弱。
八、录取原则1. 招生录取工作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2. 学校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3. 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根据各省规定及投档顺序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在 实施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相关省(市、区)的规定执行。
4. 专业录取①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分数优先”原则(内蒙古、江苏除外),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②对内蒙古考生的专业录取实行“招生计划 1: 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择优录取。
③对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
⑤
5. 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
①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合格、专业成绩及文化成绩达到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控制分数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按其投档原则投档后,我校根据考生填报志愿情况和我校各类别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②
6.
7. ? 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我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为本校总计划的 1%,用于调节生源地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
8.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相关文件要求,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 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九、 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十、 收费标准
1. 学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以物价部门最后核定的标准为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2. 新生住宿费为 800元~ 1200元 /每生每年。
3. 学生如因故提前结束学业,学费、住宿费的退还按物价等上级部门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十一、 奖励及资助措施
我校设有新生奖学金、综合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郭长波奖学金、春华秋实奖学金)、企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多种奖学金,获奖学金比例达 25%;建立健全了以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为主,绿色通道、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学费补偿、临时困难补助、社会助学等资助措施为辅的完善有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主要通过助学贷款解决学费和住宿费,通过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方式解决生活费。十二、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我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办公室联系,以免上当受骗。十三、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 联系地址 :重庆市南岸区南山街道崇文路 2号
3. 招生咨询热线 : 023-62468661; 023-62468662
4. 学校网址 : www.cqupt.edu.cn;5. 招生信息网 : zs.cqup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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