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示名单
西南大学2021年高校专项计划报考资格审查拟通过考生名单(点击查看)
注:如各省招办后续对学籍户籍条件审核结论有所调整,我校将根据相关调整审核结论实时更新此名单,请考生自行关注。
二、意见受理期限
2021年6月2日—6月10日
三、反映情况的基本要求
(一) 如果认为公示对象不符合高校专项计划报名条件,请以邮件的方式向招生就业处、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反映。
(二) 反映人要用真实姓名,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具体。
四、意见受理单位
西南大学招生就业处
电 话:023-68252513, 023-68367777
电子邮箱:zs2006@swu.edu.cn
西南大学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电子邮箱:zsksjd@swu.edu.cn
西南大学招生就业处
2021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