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8号)精神,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结构,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我校2021年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招生。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2021年
二、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我校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100人。招生专业及计划分布如下:
招生专业 | 计划数(人) | 学费(元/学年) |
40 | 5000 | |
30 | 5000 | |
30 | 5000 |
三、报名方法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可于2021年6月10日—20日,登录
报名成功后,考生需从系统中打印“2021年
四、考试安排
每位考生可填报1个专业志愿,学校将于7月17日对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考生进行考核,具体内容及安排另行通知。
五、录取办法
1.各专业考核满分均为100分,考生必须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的合格线方有录取资格。
2.学校按招生计划数,依据合格线上考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参考考生毕业时的绩点。
六、培养及管理办法
1.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高校学籍管理系统。
2.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上将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将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3.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
4.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以往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派遣手续。
七、特别说明
受新冠疫情影响,学校考核工作可能视疫情防控情况作出相应调整,届时会再行通知;考生应遵守上海市相关防疫措施规定,积极配合考务工作,及时留意网上发布信息。
八、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桂林路100号
邮编:200234
电话:64322695
九、监督机制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招生考试全程接受本校纪委办、监督检查室监督。
举报电话:64322204
十、本简章由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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