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总则
(一)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
(三)
二、机构设置
(一)
(二)
(三)
(四)
(五)
三、招生计划
我校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地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和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2017年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的专业、人数及有关要求,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等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招办”)编印的《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
经教育部批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四、录取规则和程序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的录取程序:
1. 省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加分政策见第九条)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
2. 以专业级差分为1分、1分、1分、0分、0分和最终确定的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
3. 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
(二)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省招办可按非第一志愿考生(包括征集志愿)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00%进行投档;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排录取。
(三)我校外语类专业只招收高考外语语种为
(四)实施高考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招办规定为准。
(五)在江苏省,报考
五、提前批次录取政策
(一)
(二)贫困
我校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承担“贫困
六、综合评价录取政策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等文件精神,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经教育部批准,我校继续在上海市、浙江省实施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
七、自主招生录取政策
(一)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高校自主招生资格审查和考核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7〕8号)等文件精神,经教育部批准,我校继续实施自主招生,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
(二)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1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
八、其他招生项目录取政策
(一)我校继续招收保送生,具体操作办法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6〕10号)、《
(二)我校继续招收澳门保送生,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
(三)我校继续招收台湾免试生,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
(四)我校继续招收香港免试生,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
(五)我校继续通过港澳台侨联合招生考试招收港澳台侨生,具体操作办法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六)我校继续招收高水平艺术团,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
(七)我校继续招收高水平运动队,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
九、加分政策
我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考生加分后投档,并可与我校优惠录取政策叠加。体育特长生高考加分后投档,但所加分值不计入专业录取排序。
十、录取体检标准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
十一、收费标准和奖助学措施
(一)学费:按学分收取,按学年预收。各专业预收标准:
1. 大部分本科专业5000-6500元/学年•人,
2. 高职:7500元/学年•人。
(二)住宿费:按实际住宿条件收取,约1200元/学年•人。
(三)综合资助平台:我校提供奖学金、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经济资助平台,同时在新生入学报到时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开设绿色通道,确保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并提出申请的学生能获得不同方式的资助,以助其完成学业。
十二、监督保障机制
(一)我校在实施本方案的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结果公示。
(二)我校招生工作全程接受
监察处电话:021-6564 2601,邮箱:jiancha@fudan.edu.cn。
十三、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021-5566 6668
招生传真:021-5566 4345
学校主页:www.fudan.edu.cn
招生网站:www.ao.fudan.edu.cn
招生邮箱:admission@fudan.edu.cn
十四、本章程由
2017 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