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奖励2017年录取的品学兼优的新生,
一、设奖等级及金额
特等奖:50000元
一等奖:20000元
二等奖:10000元
优秀奖:5000元
二、评奖资格
(一)凡符合以下评奖资格的申请者,经
1. 当年高考投档成绩(不含体育特长类加分)位列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史类第1至5名、理工类第1至10名;
2. 对于实施高考改革的上海市和浙江省考生,当年高考投档成绩(不含体育特长类加分)位列全省(直辖市)第1至15名。
(二)凡符合以下任何一项评奖资格的申请者,经
1. 当年高考投档成绩(不含体育特长类加分)位列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考入
2. 高中阶段在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中国
(三)凡符合以下任何一项评奖资格的申请者,经
1. 参加
2. 高中阶段在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中国
(四)凡符合以下评奖资格的申请者,经
三、实施办法
(一)
(二)评奖资格第1条所要求的排名为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所有生源排名,并非考入
(三)凡符合评奖资格第2条第1项、第3条第1项、第4条的新生不需提交申请,将由招生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统一评定;符合其他评奖资格的新生入学后由本人向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
(四)申请者须填写《新生奖学金申请表》并附上有关证书的复印件或证明材料的原件,交由招生办公室审核;符合多项申请资格者,奖项不可兼得,取最高奖项。
(五)招生办公室将审核后的名单和材料交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及获奖等级并予以公布。
(六)学生工作部根据评审结果,向获奖新生颁发奖学金。
(七)本实施办法的解释权属
2017 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