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奖励2018年录取的品学兼优的新生,
一、设奖等级及金额
特等奖:50000元
一等奖:20000元
二等奖:10000元
优秀奖:5000元
二、评奖资格
1.凡符合以下评奖资格的申请者,经
(1)当年高考投档成绩(不含体育特长类加分)位列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史类第1至5名、理工类第1至10名;
(2)对于实施高考改革的上海市和浙江省考生,当年高考投档成绩(不含体育特长类加分)位列全省(直辖市)第1至15名。
2.凡符合以下任何一项评奖资格的申请者,经
(1)当年高考投档成绩(不含体育特长类加分)位列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考入
(2)高中阶段在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中国
3.凡符合以下任何一项评奖资格的申请者,经
(1)参加
(2)高中阶段在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中国
4.凡符合以下评奖资格的申请者,经
三、实施办法
1.
2.评奖资格第1条所要求的排名为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所有生源排名,并非考入
3.凡符合评奖资格第2条第1项、第3条第1项、第4条的新生不需提交申请,将由招生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统一评定;符合其他评奖资格的新生入学后由本人向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
4.申请者须填写《新生奖学金申请表》并附上有关证书的复印件或证明材料的原件,交由招生办公室审核;符合多项申请资格者,奖项不可兼得,取最高奖项。
5.招生办公室将审核后的名单和材料交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及获奖等级并予以公布。
6.学生工作部根据评审结果,向获奖新生颁发奖学金。
7.本实施办法由
2018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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