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10月30日进行,为确保考生安全、顺利参加考试,现对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10月25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ntce.neea.edu.cn/)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21年10月25日至30日。考生须在考前认真阅读准考证须知内容,随时刷新青海省教育考试网(http://www.qhjyks.com/)、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微信公众号(qhjyzsks),了解相关考试要求并认真做好考前准备。
二、考生考前一周要做好个人防护,非必要不外出,避免参加聚集活动或去人员密集场所。考前一天应了解考点地址、考试通道入口位置及考场安排,提前熟悉考点周边环境,安排好食宿及行程,避免因雨雪天气、道路交通或其他不可预测的原因影响正常考试。
三、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需要,考生在每场次考试进场前,都须提供48小时内我省定点医疗卫生或疾控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纸质版)。请考生于考试前一天自行完成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准备足够数量的个人疫情防控材料(包括核酸检测报告、“信康码”、“行程卡”、承诺书等全部疫情防控材料,其中“信康码”、“行程卡”须彩色打印)。
四、考生应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进入考点时要听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保持安全距离,自觉出示有效期内绿色“信康码”、考前1天绿色“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健康监测申报承诺书、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等疫情防控材料(省外返青来青及近14天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还需提供社区出具的“解除隔离通知书”),接受体温检测,进行身份核查。“一卡”“一码”非绿色以及不能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的,一律不得进入考点。
五、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进入考点前要对考生进行违禁物品检查,请考生切勿携带手机等违规物品进入考场。如携带手机等电子设备入场,无论开机与否、使用与否,一律按作弊论处。考场全程监控录像,考后还将对考场录像进行回放倒查,对违规人员将按《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我院在考试期间设立违纪作弊举报电话(0971-6304309),受理广大考生对考试违规行为的监督举报。
六、考生须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除身份核查外,考试期间全程规范佩戴口罩。考试结束后,考生要按考务工作人员的指令保持安全间距,有序离场。
七、按照疫情防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地考试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有关政策要求适时调整,请考生务必密切关注考试所在地疫情防控最新要求,知悉、配合、遵守属地疫情防控措施和要求。因考生未执行相关规定要求导致不能参加考试的,由本人承担责任。
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2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