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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江苏省2017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 来源:江苏教育考试院 1292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江苏省2017年

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招办(考试院、招考中心),各有关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促进我省现代职教体系建设,根据教育部及我省有关文件精神,在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基础上,开展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现就做好2017年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高校、简章和计划

省内高职(专科)院校均可申请参加改革试点。院校应严格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制订本校提前招生简章,明确本校报考条件、文化科目要求、技能考核或面试办法、录取规则、咨询方式、收费标准、监督机制、申诉渠道等,表述要准确、规范、清晰,避免产生歧义或误导考生。

院校应结合自身办学实际,自主、科学、合理地安排招生专业和计划(含中外合作办学),2017年以前参加试点的院校,招生规模为本校年度招生总计划的30—50%;其他院校为10—30%。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经申请批准后可转为统招计划。

院校须于12月25日前将招生简章报省教育厅有关部门审核后向社会公布,同时,将经批准招生的专业和计划报省教育考试院。

对在学科竞赛、技能大赛、创新实践中有突出表现、有体育艺术特长或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成绩优秀的考生可制订相应的照顾录取政策。凡给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成绩优秀考生免文化测试的,院校应提出较高的等级要求。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院校可予以加分录取,所加分值必须与我省招生政策一致,即:

(1)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加5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加10分。

(2)烈士子女可加10分。

(3)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属普通高校时可加3分。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加10分。

二、报名

已参加2017年普通高考报名,且符合院校报名条件的高中教育阶段毕业生均可报考。其中,报考文理类专业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须达到4C1合格,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取得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全部7门科目成绩且D级不得超过3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未参加普通高考报名或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不符合报考院校要求的考生,须于报名开始前,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招办办理高考补报名或相关必修科目测试补报名手续。

考生须在2017年1月15日至20日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或学校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支付考试费用,每位考生只可报考1所院校。院校于2月25日前完成考生资格审核工作。

三、考核和录取

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语文、数学、外语科目联合测试的命题、考试和评卷等组织工作。命题依据高中课程标准,各科成绩参照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以A、B、C、D四个等级呈现。

2017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安排在3月18日至19日,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的联合测试安排在3月20日进行,由各市招办组织实施。

4月10日前,院校发布文化测试成绩。对达到报考院校规定的文化成绩要求的考生,院校结合自身教学要求和办学特色,根据在招生简章中公布的方案,可对考生进行技能考核或面试。对享受免文化测试的考生,院校须进行技能考核或面试。

4月30日前,院校根据文化测试和技能考核或面试结果,按照招生简章中规定的录取规则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布。

已被高职院校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6月份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如需参加,须向高考报名地县(市、区)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参加。

已被高职院校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其他形式的录取。

四、退役士兵单独招生录取

根据《省政府省军区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发〔2013〕161号)精神,省内少数院校可采取单列计划、单独考核、单独录取的办法,开展单独招收退役士兵试点工作。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退役士兵,须填写《江苏省2017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退役士兵考生资格审核表》(附件2),经县(市、区)民政部门和院校审核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并由省教育考试院会同省民政部门共同审核。退役士兵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暂不作统一规定,是否需要参加联测及相关录取要求由试点院校自主确定。试点院校名单详见附件1。

五、信息公开

院校要严格执行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全面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按照招生简章确定享受照顾录取政策和免文化测试的考生,并由院校和考生所在中学分别进行不少于10天的公示。公示的考生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中学(或单位)、资格条件、合格标准及享受优惠类型等(退役士兵还包含退役士兵证书编号)。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照顾录取。院校不得以“校长推荐”等名义免试录取考生。

六、加强组织领导

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改革试点是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精神,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实行“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考试招生制度的重要改革试点。各院校要充分认识到试点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高校招生工作规定,扎实做好试点工作。

一是健全组织机构。各院校要成立高职院校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制招生录取方案,研究决定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要成立职责明确的测试职能机构,负责测试工作的具体实施。主要负责同志对试题安全要亲自抓、负总责,要将责任落实到岗,任务分解到人。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试点平稳有序。

二是精心组织实施。各院校要制订科学的考务管理规范,认真落实好考试工作人员的选聘、培训和考核,面试或技能考核评委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每组专家评委人数应在5人(含)以上。要严格按程序组织实施,面试或技能考核全程实行“多重随机”管理,即随机抽取评委、随机编排考场、随机编排考生测试顺序、随机抽取试题等,确保面试或技能测试更加科学规范。

三是强化过程监督。各院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对招生录取实行全程监督,具体实施部门要规范操作,合理把握评判尺度,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测试过程要全程录音录像,及时公开录取结果,畅通申诉渠道,及时回复申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录取结果公平公正。

四是健全应急预案。各院校要针对短期人员大规模聚集的特点,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快速、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确保测试安全平稳实施,确保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必须快速妥善处置,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同时须第一时间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和有关部门,不得谎报、延报和瞒报。

五是严肃招生行为。各院校要规范招生宣传,严禁通过虚假宣传、违规承诺吸引或欺骗考生入学;严禁雇用在校学生及社会中介机构组织生源并介入招生录取工作;严禁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额外费用;严禁用预收费的方式提前向考生收取学费;严禁有偿组织生源;严禁录取不符合政策条件的考生。对在考试招生中存在违规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规定严肃处理。对违规组织生源、违规录取考生、违规收取与录取挂钩费用的院校,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试点资格,并追究有关负责人责任。对作弊考生,如未入学者,取消高职院校提前招生及当年高考录取资格;如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院校应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违规事实报省教育考试院,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凡存在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买卖考题、替考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行为,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其他事项

参加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的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文化测试费和技能考核或面试等费用。文化联合测试费用按照苏价费函〔2010〕56号文件有关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的规定收取,院校技能考核或面试等费用按照苏价费〔2007〕423号文件等有关规定收取。

附件:1.招收退役士兵试点院校名单

2.江苏省2017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退役士兵考生资格审核表

省教育厅

2016年12月13日

苏教考〔2016〕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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