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能测评项目、标准和流程
根据公安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21〕202号)要求,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一)立定跳远。
1.合格标准。男≥2.05米,女≥1.5米。可测次数:3次。
2.
(二)男子引体向上、女子仰卧起坐。
1.合格标准。男子引体向上≥9次/分钟,女子仰卧起坐≥25次/分钟。可测次数:1次。
2.男子引体向上
3.女子仰卧起坐
(三)50米跑。
1.合格标准。男≤9.2秒,女≤10.4秒。可测次数:1次。
2.
(四)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跑。
1.合格标准。男≤4分35秒,女≤4分36秒。可测次数:1次。
2.
二、体能测评的有关规定
公安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21〕202号)要求,省级公安机关遴选政治坚定、作风过硬、公道正派、敢于担当、熟悉业务、经验丰富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担任裁判员,严格按照有关实施规则开展体能测评工作,裁判长由具备国家二级及以上技术等级的田径裁判员担任。体能测评实行全程录像。
体能测评的4个项目中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体能测评结论现场告知考生,由考生在体能测评表上签名确认。体能测评均不进行复测。
三、违规情况处理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第十一条规定:考生有提供虚假姓名、骗取报名资格,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由他人替考,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上述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注意事项
(一)应当携带的物品。
1.身份证原件;
2.准考证原件;
3.运动服、运动鞋。
未携带以上物品影响测评及个人测评成绩的,后果自负。
(二)严禁携带的物品。
1.严禁携带手机及其他电子设备进入
2.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管制器具及其他危险品,一经发现,移交有关部门按照有关
3.严禁携带贵重物品进入
(三)自我身体状况评估。要评估自身是否适合剧烈运动。考生因身体健康状况不良等自身原因,导致体能测评过程中出现受伤、致病和无法完成体能测评项目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如考生身体出现不良状况,可向现场医疗急救人员寻求帮助。
五、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要求
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个人品行不良,缺乏组织纪律和法制观念,取消参加体能测评资格。
1.不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扰乱
2.不尊重裁判员或工作人员,与其发生争执或打架的;
3.考生与考生之间发生争执或打架的;
4.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
请考生认真阅读上述须知并告知家长,如体能测评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后果由考生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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