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区2021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招生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精神,结合《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等职业教育分类招生考试改革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宁教学〔2020〕62号)相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一、报名
1.报名工作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2021年高等职业教育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考试报名办法》(宁招委办〔2020〕17号)执行。
2.按照“职业技能
3.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和中等职业学校要加大高等职业教育分类招生考试改革政策的宣传,加强考生诚信教育,特别是加强考生在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录取等环节的诚信教育。考生在申请报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时,须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客观、真实、准确,承诺参加招生考试时遵守有关管理规定。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4.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要依据《宁夏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工作指导方案》和《宁夏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要求,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综合素质做出全面鉴定。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由所在学校对其做出鉴定;其他考生由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或其现工作单位对其做出鉴定,社会考生只填写《宁夏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素质评价表》中的突出表现、特长、奖励情况和综合评语。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以文字形式呈现,电子化后提供给高校作为录取时的参考。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 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
5.《宁夏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素质评价表》须于4月18日前报送至宁夏教育考试院进行电子化扫描。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应在5月20日前完成。
三、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6.报考高等职业教育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
7.体检工作由考生报名所在县(市、区)招生工作委员会会同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一按照普通高考要求组织实施。
8.各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务于4月18日前完成体检工作并将《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报送至宁夏教育考试院进行电子化扫描。
四、建立考生档案
9.考生电子档案和纸介质档案由考生报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统一按照普通高考要求建立。
五、考试及评卷
10.考试评价办法。
(1)高等职业教育分类招生文化基础
(2)应用型本科专业、有职业技能
11.文化基础
12.文化基础
(1)2021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招生文化基础

(2)考试地点和考场分配以考生准考证上的安排为准。
(3)文化基础
13.文化基础
14.职业技能
(1)职业技能
(2)职业技能
(3)承担职业技能
六、志愿设置及志愿填报
15.志愿根据录取批次进行设置,录取分3个批次:
(1)第一批:应用型本科专业。采取顺序志愿投档录取模式,设1个院校志愿(包括2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考生根据本人参加的职业技能
(2)第二批:有职业技能
(3)第三批:无职业技能
各批次录取结束后,对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设置征集志愿。征集志愿的设置与原批次志愿设置方式相同。未被录取的考生,方可填报征集志愿。
16.志愿填报实行分数公布后,通过网上分时填报。
(1)5月7日至8日:填报第一批、第二批和第三批录取志愿。
(2)各批次中的征集志愿填报时间在各批次录取期间另行向社会公布。
(3)考生须根据宁夏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宁夏2021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招生计划及网上志愿填报办法填报志愿。
七、录取
17.第一批:应用型本科专业。依据“文化基础+职业技能”的总成绩择优录取。总成绩由自治区统一组织的语文、数学、
第二批:有职业技能
第三批:无职业技能
凡有职业技能
第一、二批未被录取的考生继续参加第三批录取,依据文化基础
18.院校投档比例原则上按不超过1:1.1的比例确定。宁夏教育考试院向各有关高校提供生源分布统计。高校可根据生源分布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在规定时间内确定调整计划数和调档要求后,由宁夏教育考试院进行投档。
19.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首先对考生进行排位,再根据排位逐个对考生按所填报的平行志愿中的院校顺序检索投档。考生排位的办法为:将考生按总分(文化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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