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有关本科普通高校,各高职院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确保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以下简称“高职分类招考”)公平公正、平稳有序,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1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0〕63号)精神,现将做好2021年高职分类招考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职业技能
(一)职业技能
1.
职业技能
2.
面向中职学校类考生的职业技能
(二)职业适应性
面向普通高中类考生将在网上参加职业适应性
二、志愿填报
(一)志愿设置
1.面向中职学校类考生录取分为本科批次和高职(专科)批次,每个批次均设2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专业的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
2.面向普通高中类考生录取设高职(专科)批次,共设2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专业的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
(二)填报时间
1.面向中职学校类考生招生的本科批次常规志愿,于4月27日8:00至18:00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www.eeafj.cn)填报,征求志愿于4月29日8:00至18:00填报。
2.面向全体考生的专科批次常规志愿,于5月5日8:00至6日18:00填报,征求志愿于5月9日8:00至18:00填报。
3.考生应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填报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志愿填报时间截止后,网上填报志愿系统自动关闭。考生本人未按时填报志愿,或因疏漏、失误造成的其他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4.获奖应届中职生的免试录取专科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
三、录取
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原则实施。
(一)招生计划。统筹安排高职分类招考计划,重点向区域经济建设急需、社会民生领域紧缺和就业率高的专业倾斜。高职分类招考招生计划纳入我省普通高校本年度招生计划总规模,未完成的计划转入本年度秋季招生计划总盘中再统筹安排。考生可在招生计划公布后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
(二)招生章程。各招生院校要及时制订本校高职分类招考招生章程,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并于3月25日前将盖有学校公章的招生章程一式5份报我厅学生工作处(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62号),电子版发至邮箱(jytxsc@126.com)。招生章程经我厅审核后在考生填报志愿之前向社会公布,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招生章程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招生高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
(三)投档录取
1.各批次录取分别先组织实施常规志愿录取。常规志愿录取结束后,公布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组织考生填报征求志愿并录取。征求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的招生计划,不再组织征求志愿录取。
2.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原则上均按招生计划数的100%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招生高校根据我省招生政策和学校招生章程规定的录取规则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录取。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2021年普通高考。
3.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总成绩相同的考生,先按符合录取照顾政策同等优先进行排序,中职学校类考生再按专业基础知识、职业技能
4.2021届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类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录取的参考,技
(四)录取照顾政策
1.考生可享受当年普通高考录取照顾政策。
2.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中国技能大赛(国家级一类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或前10名)以及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福建省选拔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班学生,报考相关对口专科专业的,可予以免试录取。
3.获得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班学生,报考相关对口专科专业的,可免予职业技能
4.获得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班学生,报考相关对口专科专业的,可免予职业技能
以上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加分考生资格实行省教育考试院,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及考生所在学校四级公示,学校还须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对于已参加报名并取得考生号,在录取照顾资格申报时间结束后至2021年6月30日前才获得相关大赛录取照顾资格的未被录取考生,可由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规定补录取,其他考生不再调整录取。
四、其他事项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职分类招考是我省高考综合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各校要充分认识做好高职分类招考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敏感性,深入总结去年的经验做法,切实加强对高职分类招考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考院校是组织本类别
(二)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各地各主考院校要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春季学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三版)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21〕102 号)和《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教育考试招生防疫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教考〔2020〕8号)的相关规定,按照本地疫情防控实际和总体部署,细化
(三)加强宣传服务。主考院校和中职学校要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准确解读
(四)严肃招考纪律。高职分类招考属国
(五)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各地各主考院校要设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完善涉考、涉疫、涉灾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加强对舆情和应急事件的研判预警,对潜在的风险做到及早发现,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重大事件处置决策要向当地党委政府请示汇报,并及时报省教育厅。
附件:2021年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职业技能
福建省教育厅
2021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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