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选考科目考试违规考生处理公告(四)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将在2020年7月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选考科目考试中被认定为考试违规的考生的考生号、考试科目、违规事实、拟处理意见、处理依据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向我院陈述和申辩。公告期满后,我院将依法作出正式处理决定。
联系电话:0571-88908163,88907518。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2020年8月5日
考生号 | 考试科目 | 违规事实 | 拟处理意见 | 处理依据 |
20335715130267 | 技术 | 在考试过程中旁窥 | 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 第五条、第九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