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概况
上海政法学院始建于1984年。前身是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上海法律高等专科学校和上海大学法学院。2004年9月,上海市政府批准上海政法学院为独立设置的普通本科院校。
学校坚持“立足政法、服务上海、面向全国”,依托政法系统的行业优势,走“以需育特、以特促强”的创新发展道路,秉承“一切为了学生”的办学理念,充分发展学生个性,拓宽学术创新空间,提供自由选择学习机会,努力培养基础扎实、具有社会责任感、具备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学校坚持科学发展,“贴近实际,注重应用”的办学特色鲜明,已经形成以法学为主干,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管理学、语言文学、艺术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办学体系,正在努力向创建特色鲜明的、国内知名政法大学的目标迈进。
学校现设法律学院、经济法学院(丝绸之路律师学院)、国际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经济管理学院、社会管理学院、国际事务与公共管理学院、文学与传媒学院(纪录片学院)、外国语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国际交流学院、高职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二级学院。现有法学理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和刑法学3个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点。现有法学、监狱学、知识产权、经济学、工商管理、财务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审计学、经济与金融、税收学、社会学、社会工作、劳动与社会保障、应用心理学、政治学与行政学、国际政治、行政管理、汉语言文学、新闻学、广播电视学、广播电视编导、英语、俄语及思想政治教育等本科专业及方向;另有司法助理等高职专业。另外,学校有法学、行政管理和监狱学等3个专升本专业,并招收外国留学生和港澳台、华侨学生。
监狱学、社会工作两个本科专业是国家级特色专业,法学(刑事司法方向)、监狱学、社会工作、法学、国际政治等专业及专业方向是市教委批准建设的本科教育高地。学校同时拥有上海市“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和“卓越新闻传播人才培养基地”,也是上海仅有的两所法学“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高校之一。法学学科是上海市一流学科,2015年又获批为上海市高原学科建设。行政法学、刑法学、经济法是市教委重点学科,行政法学和犯罪社会学是中央财政支持建设的学科。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结构优化,梯队合理,拥有一支专业理论功底扎实、与国内外实务界密切联系、教学经验丰富、具有国际视野的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工600余人,专任教师近500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占教师总数的近50%;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占教师总数的90%。学校有一批教师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和硕士生导师资格。一批有较高影响力的优秀教师,被授予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东方学者特聘教授、东方学者讲座讲授、上海市中青年法学家、上海市教学名师、上海市浦江人才、上海市曙光学者、上海市晨光学者等。此外,学校还聘请了海内外专家、学者100余人为客座、兼职教授。
学校主动对接国家和社会发展重大需求,积极服务国家重大战略。2013年9月13日,习近平主席在上海合作组织比什凯克峰会上宣布,中方将在上海政法学院设立“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愿意利用这一平台为其他成员国培养司法人才。这是我国国家元首首次向全球宣布由一所高校承担的国家项目。两年来,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公安部、司法部、教育部等国家部委办和上海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热情关怀下,该项目顺利推进并取得了一批成果。2015年,我校和清华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政法大学等四家单位获批最高人民法院“一带一路”司法研究基地;我校联合同济大学作为共同牵头高校的全国首个“''一带一路''安全问题协同创新中心”在我校揭牌;我校分别与浙江大学、上海财经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我校上海合作组织研究院和“一带一路”安全研究院双双入选上海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目前,学校有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本科生、留学生和高职学生10000多名。学校坐落在风景秀丽的佘山国家旅游度假区,占地面积1000余亩,建筑面积21万余平方米,被誉为“佘山脚下的花园学府”。2011年、2015年连续两次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连续七次蝉联“上海市文明单位”称号。
二、今年学校招生有何新的变化?
2016年我校招生政策有3个方面新的变化。
1、我校一本批次招生省份及专业再次扩展,部分省市的一本批次招生专业由部分专业扩展至全部本科专业,一本批次招生省份及专业都有扩展。
2、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和上海市教委“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和“卓越新闻传播人才培养计划”,我校2016年继续面向上海和安徽、山东、河南等省市开展法学(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试点班)、法学(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试点班)、法学(涉外卓越律师人才培养试点班)、新闻学(卓越新闻传播人才培养试点班)、广播电视学(卓越新闻传播人才培养试点班)招生试点工作。试点班外语口试成绩要求C级以上(含C级)(若该地区外语口试测试只有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则报考以上专业考生外语口试成绩须达到合格等级;若该地区无口试成绩则只看笔试成绩)。2016年新增设法学(涉外卓越律师人才培养试点班)。
3、新增税收学、广播电视编导2个专业和1个法学专业(涉外卓越律师人才培养试点班)招生。
其中,广播电视编导属艺术类专业,2016年开始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分为“纪录片”和“摄影摄像”两个专业方向面向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甘肃等8个省市招生。招生计划为50人。该专业是在该校2013年开始招生的电视纪录片方向基础上,延伸、提升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备注:考生须取得相应编导类专业合格或填报资格,并参加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文化考试,达到各省(市)规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线。招生计划不分文理,专业录取时,以折算总分(不分文理)为主要录取依据,综合德、智、体全面考核,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按折算总分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折算公式如下:
折算总分=( |
专业统考成绩 |
×500+ |
高考投档成绩 |
×500) |
专业统考满分 |
高考文化满分 |
法学专业(涉外卓越律师人才培养试点班)是依托“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这一国家重大战略项目落户在上海政法学院的优势,为主动对接国家“一带一路”建设法律服务需求,为“一带一路”战略实施提供法律人才保障而开始首次招生的,设在去年11月学校成立的“丝绸之路”律师学院(目前挂靠在经济法学院)。
4、依托上海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优势,为了顺应培养国际化人才的趋势,培养复合型、外向型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学校进一步扩大了对考生外语口试和外语单科成绩提出要求的专业覆盖面,达到了10个专业。
三、今年在上海市的招生计划有多少?
我校2016年招生来源计划为2270名(含少数民族预科生转入、内地新疆高中班计划),其中,本科招生计划2230名,高职招生计划40名。在上海市的招生计划为780名,其中本科招生计划740名,高职招生计划40名;在外省市的本科招生计划为1490名。今年共有31个本科专业及方向面向全国多个省市招生,1个高职专业面向上海市招生。
四、今年在沪招生计划较多的专业(或者专业方向)?
我校今年本科法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财务管理、经济学、经济与金融、英语等专业在沪招生计划占比例较高。
五、2015年上海市录取分数线参考有吗?
2015年上海市第二批本科录取控制线为文科372,理科348。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文科417,理科392。
2015年上海市高职录取控制线为文科144,理科194。我校高职最低录取分数线:文科270,理科268。
友情提醒:我校历年本科和高职最低录取分数均远远高于上海市同一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外省市各批次录取分数线可参考我校招生信息网“历年数据”菜单。
六、今年有“提前批”专业吗?有何报考条件?招生录取是否有男女比例?
我校将与政法实践部门结合最紧密、最有司法特色的刑事司法学院法学(刑事司法方向)、监狱学专业、监狱学(社区矫正方向)等三个专业及方向整体列入上海提前批次招生,而且没有男女比例及身体条件等要求,为优秀考生报考上政提供了更多的选择机会。其中,法学(刑事司法方向)是上海市一流学科,也是上海市本科教育高地,监狱学专业是国家级特色专业和上海市本科教育高地。
七、今年的招生录取方面有什么加分政策?如何办理?
我校的加分政策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加分最高不超过20分;若加分超过20分的,按20分计入总分)。加分的相关办理手续请考生注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文件、通知或公告要求。
八、招生录取有外语语种限制吗?有外语口试成绩和外语单科成绩要求吗?
本科英语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要求为英语语种,俄语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要求俄语或英语语种;其他专业入学语种不限,但入学后的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报考法学(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试点班)、法学(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试点班)、法学(涉外卓越律师人才培养试点班)、新闻学(卓越新闻传播人才培养试点班)、广播电视学(卓越新闻传播人才培养试点班)等5个创新试点班以及3个带“国际”字头的法学(国际经济法方向)、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政治专业考生外语口试成绩要求C级以上(含C级),以及报考外语类专业(英语和俄语专业)考生外语口试成绩要求B级以上(含B级)。(若该地区外语口试测试只有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则报考以上专业考生外语口试成绩须达到合格等级,若该地区无口试成绩则只看笔试成绩。);其他专业没有口试要求。
此外,报考法学(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试点班)、法学(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试点班)、法学(涉外卓越律师人才培养试点班)的,还特别提出了外语单科成绩须达到105分以上的要求。)
九、学校调档比例及退档风险有多大?学校的专业录取规则是怎样的?
考生的投档比例由各省市招办设定,我校一般为各省市招办设定比例的上限。在上海市录取时,考生以录取阶段“平行志愿”(不含提前批、艺术类)报考我校,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在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我校承诺一般进档不退。在外省市,我校将依据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确定退档人数。
我校专业录取规则如下:
1、根据生源情况,我校在各省、市规定的投档比例范围内自主确定投档比例。实行填报平行志愿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比例一般为105%以内;实行填报非平行志愿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比例一般为120%以内。
2、专业录取时,以投档成绩为基本录取依据,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如出现同分的情况,文史类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依次排序录取,理工类按数学、外语、语文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3、考生已投档到我校并达到学校的最低录取分数,但其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录取,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录取到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4、考生获得的省级招生录取政策性加分,凡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加分最高不超过20分;若加分超过20分的,按20分计入总分),根据考生所在各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录取加分规定执行。
十、如果考入上海政法学院后,贵校有无继续深造的升学通道?
本科毕业后,可以继续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学校现有法学理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和刑法学3个硕士学位授权点和1个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目前正在积极申报其它硕士学位授权点。高职毕业后,我校目前有法学、行政管理等专升本专业。
十一、学生进校后是否可以辅修其它专业的学士学位?
近年来,我校面向在校本科学生实行辅修专业学士学位,大力培养复合型、跨学科、应用型人才。学校为学生提供副(辅)修学位,具体包括法学、行政管理、工商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社会工作等5个专业;同时加入上海市西南片高校联合办学的共享平台,学生还可辅修西南片19所高校的相关学位。学生按规定修满副(辅)修学位专业课程的学分即可获得副(辅)修专业学位证书。我校本科生中有数百名学生获得本校以及其他高校的跨学科辅修专业学士学位。
十二、学生进校后是否有海外学习或海外实习的机会?
我校始终重视开展对外交流与校际合作,先后与国外(地区)40多所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了合作交流,每年都有不少学生参加国外(地区)高校的海外学习、海外实习或夏令营交流项目。
十三、在平行志愿录取时,填报哪个志愿比较好?
我校深受考生和社会欢迎的原因,我们分析:1.我校是上海市市属公办高校,享有上海国际大都市得天独厚的人文、经济气息和优越的发展空间;2.我校属于本科高校,拥有雄厚的师资力量、优良的教学质量、领先的学科水平、突出的科研成果和文明优美的校园环境;3.我校依托政法系统的行业优势,走“以需育特、以特促强”的创新发展道路,坚持“立足政法、服务上海、面向全国”的办学定位和“一切为了学生”的办学理念,得到广大考生及社会各界的肯定;4.我校“贴近实际,注重应用”的办学特色鲜明,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生就业流向体现了应用型、复合型的特色,具有发展性和前瞻性。
综上所述,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时,高考成绩仍是填报志愿和高校录取的最高标准。为确保考生能最终被我校录取,建议喜欢上海政法学院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本科和高职均以录取批次的A志愿填报我校。
十四、各专业的录取分数是如何确定的?录取前是否规定某个专业的录取分数线?
每个专业的录取最低分都是录取结束后统计的结果,并非事先规定的。它是根据各专业的招生计划和报考该专业的考生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招生计划完成后最后一名考生的分数,也就是当年的录取最低分数。
十五、报考我校应如何填报专业志愿?
我校在录取时,考生各专业志愿的级差分为“0”。考生在填报专业志愿时,可根据自己的特长、兴趣、爱好来选择专业,特别要考虑自己的职业生涯发展规划;同时也要关心你所选择专业的学术水平、师资力量、发展前景。
友情提醒:欢迎考生以A志愿或第一志愿填报上海政法学院。填报专业志愿须掌握的要诀:学会全面客观地评估自己和评估专业、市场发展趋势,尤其要明确自己的职业生涯发展规划,切忌盲目从众。
十六、哪些专业比较好?今年哪些专业比较热门?学生进校后是否可以申请转专业?
1、专业本身并没有好坏之分,关键是看这个专业是否适合你,是否能充分发挥你的潜能,是否有利于你的爱好、兴趣、特长的充分发展,别人认为好的、热门的专业并不一定适合你。
2、专业的冷热是相对的,其录取分数的高低并非是一成不变的。比如某一专业在去年或近几年的录取分数比较高,其因素是多方面的,主要涉及到该专业的办学质量、师资力量、社会信誉、社会导向、社会需求与经济效益、招生计划数、报考人数以及其他因素等,专业成绩会随之变化。
3、读大学,除了学习专业知识外,更重要的是自身综合素质能力的培养与提高。随着国家社会经济的发展,3-4年后就业形势也会有所变化。
4、上海政法学院本科教学突出“以学生为本”,“以能力培养为主”,“以社会需求为出发点”的教育理念,以实践教学为特色,实施完全学分制、全面选课制、“2+1”三学期制和导师制的教学管理模式。从2013级起在本科教育中全面实施通识教育改革。学分制、选课制的实施可以使学生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学生以教学计划为依据,在导师的指导下,根据自己的意愿和社会需求自主选择课程、任课教师和上课时间等;学生可多修、缓修、免修有关课程,即根据自己的情况和需要自主安排学习进程,提早毕业或延缓毕业。学校建立了弹性化课程体系,着重通识教育、注重学科交叉、重视课程更新,除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外,为学生提供丰富多样的选修课程、系列讲座课程、专题课程、研究型课程。
5、进校后还有转专业的通道。按照我校规定:已修满两学期课程的一年级本科学生,平均成绩绩点达到或超过2.7,必修课程全部及格,且符合转入专业的特殊要求者,可申请转专业。
所以,选择专业时应该有发展的眼光,把培养和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能力放在第一位,把自己的爱好、兴趣、特长、职业生涯规划与该专业的学术水平、师资力量、发展前景结合起来考虑。
十七、今年录取分数线如何确定?填了“服从调剂”志愿还会与考生联系吗?
考生成绩、招生计划以及报考人数,都影响高校的录取分数线。录取分数线的高低,最终要看今年的报考情况。我校录取分数线必须根据当年的考生成绩、招生计划和报考人数综合平衡后确定,最终要看今年的具体报考情况。
考生志愿表上填写“服从调剂”,实际上就是一种授权表示,我校将根据专业的录取情况,作相应的调剂录取,不再与考生联系。
友情提醒:根据我们多年来招生的经验总结,建议填写“服从调剂”为妥。根据“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经验,在学校要求的投档比例内,填报“服从调剂”的考生被录取的概率相应增加。
十八、学校有何奖学金和帮困助学的措施?
为了奖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并且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我校采取奖、勤、减、补、贷的方式帮困助学。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学校还设立了校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融孚奖学金、公证奖学金、生乐奖学金、Fairness里格奖学金、Treevens森凡奖学金等。
, , , , 生活确有困难, 的烈士子女、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边远贫困地区学生、享受上海市三级低保家庭的学生、父母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经济来源的农村学生可以申请减免学费,减免数额视具体情况而定。
学校鼓励交纳学费有困难的同学申请助学贷款。助学贷款的办法依据国家有关助学贷款的政策执行。
十九、学校的收费标准如何?住宿条件怎样?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书籍费。按照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定的收费标准,特殊(热门)本科专业6500元/学年;一般本科专业5000元/学年;艺术类本科专业10000元/学年;高职专业7500元/学年。(沪价行〔2000〕120号)。
我校学生全部住读校内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为了给学生提供更为优良的学习、生活环境,从2013年起,我校开始为学生公寓安装空调,学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是否带有空调的学生宿舍。
二十、毕业生就业情况如何?
学校根据国家有关大学生就业政策,实行“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原则,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截止每年的8月底统计数据,2013年毕业生初次就业率97.48%,2014年毕业生初次就业率97.78%,2015年毕业生初次就业率97.14%,均高于上海市高校总体就业率,在上海高校中名列前茅。2013年,上海市人民政府授予学校为“上海市促进就业先进集体”称号,全市仅7所高校获此殊荣。就业流向:党政机关(包括公安、法院、检察、司法行政系统、海关、边检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法律服务机构;国有企业、三资企业、民营企业、公司、金融机构、升学(考研、留学、专升本)、出国等。
二十一、招生工作有什么监督措施?
我校招生工作始终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高招办和学校党委直接领导下进行。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监察小组。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中的各项重大问题进行集体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杜绝一切不正之风。要求全体招生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规范程序,依法招生,秉公办事。凡有子女或亲戚报考本校者,一律不得参加招生录取工作。凡违反录取原则和纪律的,一经查实,将予以严肃处理,并及时纠正。
我校招生工作监察小组、信访接待办公室和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考生及家长的来信来访工作。招生监督电话:021-39225153。
二十二、考生如何了解我校各专业情况、招生政策、录取规则等信息?
1.招生咨询热线电话:021-39225065,39225177。
2.招生信息网:http://zs.shupl.edu.cn/。
3.招生微博:http://weibo.com/shuplzsb/。
4.到我校招生办公室索取招生宣传材料。
5.我校将在上海市有关区县高中安排招生宣传咨询活动,还将派出招生宣传工作人员,参加部分省市的招生宣传咨询活动,向考生提供面对面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