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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法学院2013年招生政策问答

| 来源:上海政法学院 1988

一、学校类型

上海政法学院是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公办),以招收本科生为主,同时招收硕士研究生和高职生。我校始建于1984年,隶属上海市委政法委,由市司法局直接管理,并与市教委共建。学校前身是上海法律专科学校、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和上海大学法学院。2004年9月,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上海政法学院为独立设置的普通本科院校。

学校坚持“立足政法、服务上海、面向全国”,依托政法系统的行业优势,走“以需育特、以特促强”的创新发展道路,秉承“一切为了学生”的办学理念,充分发展学生个性,拓宽学术创新空间,提供自由选择学习机会,努力培养基础扎实、具有社会责任感、具备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已经形成以法学为主干,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管理学、语言文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办学体系。学校坚持科学发展,“贴近实际,注重应用”的办学特色鲜明,具有多学科、多层次的办学能力,努力创建有特色、高水平、培养应用型人才的文科大学。

学校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需育特,以特促强”,努力实现招生与大学生就业双向对接的新专业建设。学校现有法学理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和刑法学3个硕士学位授权学科、28个本科专业及方向、7个高职专业。监狱学、社会工作两个本科专业是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行政法学、刑法学、经济法是市教委重点学科。法学(刑事司法方向)、监狱学、社会工作、法学、国际政治等专业及专业方向是市教委批准建设的本科教育高地。

二、今年学校招生有何新的变化?

随着学校的加快发展,内涵建设力度的加大,特别是,2012年,上海市教委批准我校法学专业列为上海市一流学科重点建设计划,成为上海高校中拥有法学一流学科的五所高校之一;学校又被市教委批准为“上海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和“上海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成为上海高校中同时拥有“双卓越基地”的五所高校之一。同时,学校被列为上海市“法学专业综合改革试点”的两所高校之一。由于我校取得上述一系列改革发展的成效,今年我校招生工作也相应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产生了以下6个方面新的变化。

1、2013年我校法学专业在安徽、江西、贵州等省市首次被批准列入一本批次招生,实现了我校招生一本批次专业的“零的突破”。

2、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和上海市教委“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我校从2013年开始大力开展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工作,新增了法学(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试点班)和法学(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试点班)。该两个试点班面向上海(属于二本批次)和安徽、江西、贵州等省市(属于本科一本批次)进行招生,积极探索培养对接社会需求的应用型卓越法律人才以及从事涉外法律服务的外向型卓越法律人才。

为了鼓励支持上海市和安徽、江西、贵州、云南、福建等省市优秀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法学(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试点班)和法学(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试点班),制定了报考法学(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试点班)或法学(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试点班)的录取政策:如果考生第一志愿填报了其中一个试点班而未被录取,录取时,我校以其第二志愿作为第一志愿,第三志愿作为第二志愿(其余顺序志愿以此类推)进行专业录取;如果考生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填报了以上两个试点班而均未被录取,录取时,我校以其第三志愿作为第一志愿,第四志愿作为第二志愿(其余顺序志愿以此类推)进行专业录取。

法学(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试点班)和法学(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试点班)在培养过程中采用竞争淘汰机制,即修读的学分和成绩绩点未达到规定要求者将被淘汰。第一学年结束后将淘汰10%,第二、第三学年分别为5%。被淘汰的学生可自愿选择进入法学任一专业方向继续修读,已获得的学分可以计入总学分。同时建立面向全校法学专业学生的中期选拔机制,即全校法学专业学生在大一春季学期末和大二春季学期末,根据平均学分绩点和综合表现申请进入试点班,学校根据学业成绩和综合表现组织申请人进行面试,面试合格者编入试点班学习。

3、2013年我校新增知识产权、应用心理学、审计学三个本科专业和一个新闻学专业(电视纪录片方向)招生。因此,今年共有28个本科专业及方向面向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7个高职专业面向全国11个省市招生。

4、除继续保持历年来我校英语专业考生英语口试成绩要求B级以上(含B级)以及国际经济与贸易考生外语口试成绩要求C级以上(含C级)的要求以外,2013年对我校两个试点班和另外两个“国字头”专业提出了招生外语口试成绩的要求,即:报考法学(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试点班)、法学(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试点班)、法学(国际经济法方向)、国际政治专业考生外语口试成绩要求C级以上(含C级)。(若该地区外语口试测试只有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则报考以上专业考生外语口试成绩须达到合格等级)。

5、我校法学专业(刑事司法方向)在上海市招生属于提前批录取专业,有男女生比例2:1以及身体条件的特殊专业要求,但是,为了吸引本市更多的优秀考生报考该专业方向,与往年不同,身体条件的报考要求在录取过程中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为准,不再另行安排单独的体检、面试。

6、为了调整我校的在校生不同学历层次的结构,今年,本科招生计划由2012年的1800人增至2100人,继续面向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高职招生计划由2012年的560名减少为380名,高职由面向全国16个省市调整为面向11个省市招生,因此,外省市招生计划和学历层次均有变化。

三、今年在上海市的招生计划有多少?

我校2013年招生来源计划为2480名(含少数民族预科生、内地新疆高中班计划)。在上海市的招生计划为895,其中本科招生数740名,高职招生数155名;在外省市的招生计划为1585名,其中本科招生数1360名,高职招生数225名。

友情提醒:2013年上海市考生数在2012年的基数上仍在下降,教育部要求上海高校把招生计划大量投放外省市,我校今年根据上海市教委的要求也增加投放外省市招生计划数,但从投放比例分析,我校在全市高校中安排上海市的本科招生计划仍有增加。上海生源招生仍是我校2013年招生重点工作。提供质优价廉的公办教育资源让考生和社会共享是教育教学改革成果和方向。

四、今年招生计划较多的专业(或者专业方向)?

我校今年本科法学(民商法方向、经济法方向、国际经济法方向、刑事司法方向、人民调解方向)、国际经济与贸易、行政管理、新闻学等专业在沪招生计划占比例较高。

五、2012年上海市录取分数线参考有吗?

2012年本科(第二批)最低录取分数线(3+1):文科418,理科399。

2012年高职最低录取分数线(3):文科278,理科173。

友情提醒:我校历年本科和高职最低录取分数均高于上海市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今年上海市实行“平行志愿”第二批招生可填报六个志愿,对于考生录取专业志愿的满足率会更高,我校将尽可能地满足报考我校考生的求学求知愿望。

六、今年有提前批专业吗?有何报考条件?招生录取是否有男女比例?

我校法学专业(刑事司法方向)属于上海市的提前批次录取专业。

(一)法学专业(刑事司法方向)的报考条件:男生身高不低于168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厘米;左右单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或矫正视力500度以下;无色盲、色弱;五官端正,面部无疤痕等明显特征和缺陷,无各种残疾。

上述报考要求在录取过程中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为准,我校不另行安排单独的体检、面试。

(二)招生计划:

法学(刑事司法方向)在沪招生计划为100名,文理兼收,男女比例为2:1。其中,男生67名(文科33名,理科34名);女生33名(文科17名,理科16名)。

七、今年的招生录取方面有什么加分政策?如何办理?

我校的加分政策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加分的相关办理手续请考生注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文件、通知或公告要求。

八、招生录取有外语语种限制吗?有外语口试成绩要求吗?

本科英语专业、高职商务英语专业的入学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入学语种不限,但入学后的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报考法学(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试点班)、法学(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试点班)、法学(国际经济法方向)、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政治专业考生外语口试成绩要求C级以上(含C级),报考英语专业考生英语口试成绩要求B级以上(含B级)。(若该地区外语口试测试只有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则报考以上专业考生外语口试成绩须达到合格等级);其他专业没有口试要求。

九、我校招生录取规则是什么?

(一)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二)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程序:

1.各省级高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省级加分)进行投档。其中,实行填报平行志愿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比例一般为105%以内;实行填报非平行志愿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比例一般为120%以内。

2.我校对招生计划100%以内投档的考生,按照“志愿优先”(含服从调剂的志愿)原则予以录取;若有考生因“不服从调剂”而退档,致使招生计划未完成的,则根据本校招生章程的规定,在已投档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予以录取,录满为止。

关于填报我校法学(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试点班)或法学(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试点班)的录取政策:如果考生第一志愿填报了其中一个试点班而未被录取,录取时,我校以其第二志愿作为第一志愿,第三志愿作为第二志愿(其余顺序志愿以此类推)进行专业录取;如果考生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填报了以上两个试点班而均未被录取,录取时,我校以其第三志愿作为第一志愿,第四志愿作为第二志愿(其余顺序志愿以此类推)进行专业录取。

3.录取时专业调剂和退档原则:在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如果按本校招生章程规定不能被录入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而在志愿表中选择“专业服从调剂”的,将被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录满的专业;如果考生不能被录入他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且在志愿表中选择“不服从调剂”的,将作退档处理。

4.按照各省级高招办已公布的我校本年度安排该省专业招生计划数,根据本校招生章程规定的投档比例,若有填报我校生源不足的情形发生,我校可与该省级高招办协商,将剩余的招生计划数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排录取。

(三)报考法学(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试点班)、法学(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试点班)、法学(国际经济法方向)、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政治专业考生外语口试成绩要求C级以上(含C级),报考英语专业考生英语口试成绩要求B级以上(含B级)。(若该地区外语口试测试只有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则报考以上专业考生外语口试成绩须达到合格等级)。

(四)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同一录取批次高考成绩同分条件下,各专业录取原则如下:在沪招生录取文科考生按照语文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录取,若语文高考成绩同分,则按照考生外语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录取;录取理科考生按照数学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录取,若数学高考成绩同分,则按照考生外语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录取。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区分考生填报文科或者理科,一律以外语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录取;若外语高考成绩同分,则按照考生语文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录取。

(五)考生获得的省级招生录取政策性加分,凡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加分最高不超过20分;若加分超过20分的,按20分计入总分),根据考生所在各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录取加分规定执行。除我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要求的以外,我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六)根据我校专业性质和培养目标的要求,我校不录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

十、在平行志愿录取时,填报哪个志愿比较好?

我校深受考生和社会欢迎的原因,我们分析:1.我校是上海市市属公办高校,享有上海国际大都市得天独厚的人文、经济气息和优越的发展空间;2.我校属于本科高校,拥有雄厚的师资力量、优良的教学质量、领先的学科水平、突出的科研成果和文明优美的校园环境;3.我校依托政法系统的行业优势,走“以需育特、以特促强”的创新发展道路,坚持“立足政法、服务上海、面向全国”的办学定位和“一切为了学生”的办学理念,得到广大考生及社会各界的肯定;4.我校“贴近实际,注重应用”的办学特色鲜明,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生就业流向体现了应用型、复合型的特色,具有发展性和前瞻性。

综上所述,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时,高考成绩仍是填报志愿和高校录取的最高标准。为确保考生能最终被我校录取,建议喜欢上海政法学院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本科和高职均以录取批次的A志愿填报我校。

十一、在录取时,各专业志愿间是否设级差分?

我校录取时,考生所填各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分,即专业志愿间级差分为“0”。按所填的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当前一专业志愿不能被录取时,到下一专业志愿时不扣分。

友情提醒:我校坚持不设级差分的做法,是基于选拔人才和培养人才的客观规律和人性化操作,现已为教育主管部门和社会所认可。

十二、各专业的录取分数是如何确定的?录取前是否规定某个专业的录取分数线?

每个专业的录取最低分都是录取结束后统计的结果,并非事先规定的。它是根据各专业的招生计划和报考该专业的考生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招生计划完成后最后一名考生的分数,也就是当年的录取最低分数。

十三、报考我校应如何填报专业志愿?

我校在录取时,考生各专业志愿的级差分为“0”。考生在填报专业志愿时,可根据自己的特长、兴趣、爱好来选择专业,特别要考虑自己的职业生涯发展规划;同时也要关心你所选择专业的学术水平、师资力量、发展前景。

友情提醒:欢迎考生以A志愿或第一志愿填报上海政法学院。填报专业志愿须掌握的要诀:学会全面客观地评估自己和评估专业、市场发展趋势,尤其要明确自己的职业生涯发展规划,切忌盲目从众。

十四、哪些专业比较好?今年哪些专业比较热门?

首先,专业本身并没有好坏之分,关键是看这个专业是否适合你,是否能充分发挥你的潜能,是否有利于你的爱好、兴趣、特长的充分发展,别人认为好的、热门的专业并不一定适合你。

其次,专业的冷热是相对的,其录取分数的高低并非是一成不变的。比如某一专业在去年或近几年的录取分数比较高,其因素是多方面的,主要涉及到该专业的办学质量、师资力量、社会信誉、社会导向、社会需求与经济效益、招生计划数、报考人数以及其他因素等,专业成绩会随之变化。

再者,读大学,除了学习专业知识外,更重要的是自身综合素质能力的培养与提高。随着国家社会经济的发展,3-4年后就业形势也会有所变化。

所以,选择专业时应该有发展的眼光,把培养和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能力放在第一位,把自己的爱好、兴趣、特长、职业生涯规划与该专业的学术水平、师资力量、发展前景结合起来考虑。

十五、今年录取分数线如何确定?填了服从调剂志愿还会与考生联系吗?

考生成绩、招生计划以及报考人数,都影响高校的录取分数线。录取分数线的高低,最终要看今年的报考情况。我校录取分数线必须根据当年的考生成绩、招生计划和报考人数综合平衡后确定,最终要看今年的具体报考情况。

考生志愿表上填写“服从调剂”,实际上就是一种授权表示,我校将根据专业的录取情况,作相应的调剂录取,不再与考生联系。

友情提醒:根据我们多年来招生的经验总结,建议填写“服从调剂”为妥。根据“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经验,在学校要求的投档比例内,填报“服从调剂”的考生被录取的概率相应增加。

十六、学校有何奖学金和帮困助学的措施?

为了奖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并且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我校采取奖、勤、减、补、贷的方式帮困助学。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学校还设立了校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融孚”奖学金、“公证”奖学金、“生乐”奖学金、“里格”奖学金、“森凡”奖学金等。

生活确有困难的烈士子女、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边远贫困地区学生、享受上海市三级低保家庭的学生、父母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经济来源的农村学生可以申请减免学费,减免数额视具体情况而定。

学校鼓励交纳学费有困难的同学申请助学贷款。助学贷款的办法依据国家有关助学贷款的政策执行。

十七、学校的收费标准如何?住宿条件怎样?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书籍费。按照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定的收费标准,特殊(热门)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沪价行〔2000〕120号);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沪价行〔2000〕120号)。高职教育每生每学年75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我校学生全部住读校内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1200元/学年。(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为了给我校学生提供更为优良的学习、生活环境,从今年起,我校开始试点为学生公寓安装空调,学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是否带有空调的学生宿舍。

十八、毕业生就业情况如何?高职毕业生是否有专升本

学校根据国家有关大学生就业政策,实行“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原则,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2011年毕业生平均就业率96.76%;2012年毕业生平均就业率97.54%。就业流向:党政机关(包括公安、法院、检察、司法行政系统、海关、边检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法律服务机构;国有企业、三资企业、民营企业、公司、金融机构、升学(考研、留学、专升本)、出国等。

我校面向高职毕业生有“专升本”招生项目。目前有法学、行政管理和监狱学等3个专升本专业,近年来招生计划每年约300名。特别是,学校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经批准,自2009年起,学校探索监狱学专业“专升本”招生与上海市司法行政系统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学员招录并轨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俗称“两考并一考”或“招生与招警相结合”项目),至今已连续四年,受到社会、考生和用人单位的欢迎。

十九、招生工作有什么监督措施?

我校招生工作始终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高招办和学校党委直接领导下进行。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监察小组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中的各项重大问题进行集体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杜绝一切不正之风。要求全体招生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规范程序,依法招生,秉公办事。凡有子女或亲戚报考本校者,一律不得参加招生录取工作。凡违反录取原则和纪律的,一经查实,将予以严肃处理,并及时纠正。

我校招生工作监察小组、信访接待办公室和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考生及家长的来信来访工作。招生投诉监督电话:021-39225160,39225153。

二十、考生如何了解我校各专业情况、招生政策、录取规则等信息?

1.招生咨询热线电话:021-39225065,39225177。

2.招生网:http://www.shupl.edu.cn/web/zhaosheng)。

3.招生微博:http://weibo.com/shuplzsb

4.到我校招生办公室索取招生宣传材料。

5.我校将参加5月4日在上海理工大学(军工路校区)举办的上海市部分本科院校招生咨询活动,接受现场咨询和发放招生材料。

6.我校将在上海市有关区县高中安排招生宣传咨询活动,还将派出招生宣传工作人员,参加部分省市的招生宣传咨询活动,向考生提供面对面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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