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春季招生 ) | ||
一、学校全称 | 上海电力学院 | |
二、就读校址 | 杨浦校区:上海 市 杨浦 区 长阳 路 2588 号 浦东校区:上海 市 浦东新区 学海 路 28 号 备注:2017级本科学生学习地点在学海路28号,全部住读。 | |
三、层次 | ■ 本科 | |
四、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
五、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 1. 2. | |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 考试语种的要求 | ||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 无男女比例。 | |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相关专业的行业标准。 | |
九、 录取规则 | 1.成绩要求 (1)考生统一文化考试成绩总分须达到上海市划定的本科录取最低资格线和我校公布的各专业自主 (2)我校将根据不超过各专业招生计划的180%确定各专业自主 2.录取办法 学校将按照考生总成绩(统一文化考试成绩+学校自主 3.录取确认及递补办法 预录取考生和候补录取资格考生名单按规定将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公示。预录取考生和候补录取资格考生需到我校确认,逾期不确认者视为自愿放弃相关资格。学校对预录取考生未确认报到而产生的计划缺额,将在规定时间内按已确认候补资格考生的排名顺序依次递补并公示。已公示的候补录取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我校进行确认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作自动放弃。 4.在自主 | |
十、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
住宿费标准 |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沪教委财(2012)118号]。 | |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学校名称 | 上海电力学院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 上海电力学院 的本科毕业证书 | |
十二、联系电话 | 招生办:021-35303755 | |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 监察处:021-35304292 | |
十四、网址 | 学校网址:http://www.shiep.edu.cn/ 本科招生网:http://zs.shiep.edu.cn/ | |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绿叶助学金及一大批电力相关企业、社会团体、个人等各级各类奖助学金。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
十六、其他须知 | 1.学校自主 2.专业报考问题: 因各专业的自主 3.入学后相关事项: (1)入学后本校将组织身体复查,对专业受限的学生,由学校另行安排相关专业。(2)春季高考录取的学生将于当年9月份入校报到,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4.其他事项: 我校自主 没有综合素质纪实报告的考生,需在2017年3月2日前向我校提供综合素质评价相关证明材料。 其他未尽事宜按上海市教委、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或通知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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