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或其它规定的有效证件)进入考场。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和对随身物品等进行必要检查。
三、2B铅笔、黑(蓝)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等必需的考试用品(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可带入考场,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等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有电子存储记忆功能的计算器、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凡未经监考教师允许带入的书包等物品须在开考前按要求放置在指定位置,不得放在座位上或抽屉内,否则按作弊论处。
四、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或其它规定的有效证件)放在桌上以便核验。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准考证号等。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卷、答题卡影响评卷结果,责任由考生自负。
遇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应立即报告监考员);开考后,再行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考生必须用现行规范的语言文字答题。
六、迟到15分钟,不得参加考试,该门课程作旷考论处。交卷离场时间为本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内,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七、在试卷密封线外或答题卡(纸)规定的地方答题。写在草稿纸上或答题卡(纸)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卷、答题卡(纸)上做任何标记。答题一般须用钢笔、圆珠笔书写,除非有特殊要求,否则用红笔、铅笔答题的试卷无效。
八、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草稿纸,不准传递文具、用品等,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在监考员依序收齐答卷(含答题卡)、试卷、草稿纸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
十、如不遵守考试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进行处理,取消考试资格,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务处
2022年6月2日